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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出台外资个人在沙投资注册公司用工新规定

  • 2016.04.06
  • 沙特阿拉伯
  • 来源: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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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利雅得报》328日刊载《外国公司外籍员工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的25%》的报道,文章指出,沙特投资总局为吸引投资,新近颁布了关于发放、更新投资者签证或总经理签证的规定,自2016215日开始生效。根据新规,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合资公司,投资者须限定外籍员工人数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的25%,公司需从这个比例划分职业范围,10%为经理和专业岗,15%为技工和工人岗,或者相反。沙特投资总局强调,新规已开始执行,还未执行规定的公司可尽快进行调整,限期至20171231日。

经与沙特投资总局核实,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申请投资许可证并注册公司的情况,符合企业拥有专利资格并使用于产品制造,企业产品符合沙特、海湾或国际技术标准,企业员工不少于50人,企业资金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条件时,企业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投资许可证,并享有投资者身份。在此情况下,需满足上述用工条件限制。针对目前在沙的中资企业而言,以“企业”名义申请或更新投资许可证的,仍执行劳工部关于各不同领域沙化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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