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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 2016.05.03
  • 波兰
  •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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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劳动法》是波兰劳务领域最主要的法律。它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雇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到期以及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具体内容。此外,波兰还专门针对大规模裁员、工会、雇用临时工等出台了专门法律。

1996年6月修订的波兰《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做出了规定。近年来,波兰不断修订完善其《劳动法》,从国会网站可查到法律全文,网址:isap.sejm.gov.pl/DetailsServlet?id=WDU19980210094

【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4种:无限期合同、定期合同、为完成特定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在签订上述4种合同之前,均可先签订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合同。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要内容包括当事方、合同类型、合同执行地点、生效日期、工作性质和条件、报酬的具体构成、工作时间等。此外,在开始工作后一周内,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关于工作基本条件的书面信息。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已到期或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另一种是合同尚未到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应一方要求而提前解除。如系协商同意,双方应就此签订书面共同声明;如系一方提出,则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除非出现法律所允许的无需通知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也不相同:①无限期合同。根据雇员在该雇主处已工作时间短于6个月、超过6个月但不到3年或已3年以上,应分别提前2周、1个月或3个月通知对方;②定期合同。为期超过6个月的定期合同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③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IH用合同。根据试用期限为不超过2周、超过2周但不到3个月或达到3个月,应分别提前3个工作日、1周或2周通知对方。

《劳动法》严格规定了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雇员严重违背其基本职责、在受雇期间违反法律、失去工作所需相关资质或由于疾病而无法胜任工作,雇主均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说明具体理由。同样,《劳动法》也就雇员在无需提前通知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如果雇主以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可以向劳动法庭申请恢复雇佣关系或赔偿。

【工作时间和假期】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通常,在不超过4个月的期限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需加班,每周全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劳动法》还就此规定了许多具体条款,允许部分雇主根据自己所采用的计时系统对上述原则性规定进行必要修改。

工作一年后,根据工龄和职位不同,雇员享有20-26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劳工报酬】波兰最低工资法和部长会议有关条例规定了全职雇员应获得的最低工资。自2013年1月1日起,雇员月税前工资最低为1600兹罗提。欧盟统计局显示,波兰最低工资在欧盟国家中增速较快,但仍属于欧盟中最低工资数额低于400欧元的10个国家之一。

加班工资:如果雇员要求加班,则仅能按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加班工资。如系雇主要求加班,雇员除可按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加班工资外,还可获得相当于正常工资标准50%或100%的额外工资。

【职工社会保险】雇主有责任以雇员和自己的名义向社会保险公司交纳下列保险费:

表3-6:波兰的雇主社保责任

保险和社保基金种类

相当于工资额的百分比

支付责任

退休保险

19.52%

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残疾补贴保险

8%

雇主承担6.5%,雇员承担1.5%

事故保险

0.67-3.33%

雇主全部承担

病假保险

2.45%

雇员全部承担

劳动基金

2.45%

雇主全部承担

职工福利保障基金

0.1%

雇主全部承担

资料来源:波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网站

在波兰工作的外国人必须交纳健康保险,全部由雇员交纳,金额为收入的9%,但其中7.75%由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其余1.25%不扣除。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制度】根据波兰《就业促进和劳动市场机构法》、《外国人法》、《关于对在波兰共和国完成由外国雇主提供的出口劳务涉及的外国人签发劳动认可和许可的令》、《关于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从事的工作领域限制令》、《关于从事劳动的外国人无需获得工作许可的法令》等,出现下列情形时,外国人在波兰务工需要办理工作许可:

根据与雇主签署的协议,须在波兰领土工作,且雇主的总部、居住地或分公司、工厂或其他形式的有组织活动场所位于波兰领土;

在法人公司或资本公司董事会中担当职务,且在波兰连续12个月内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

受雇于外国雇主,并在与外国雇主签有长期合同的基础上被派往波兰分公司、工厂或下属公司等,在波兰工作时间全年超过30天;

受雇于外国雇主,该外国雇主在波兰未设立分公司、工厂或其它形式的活动场所,但被派往波兰从事临时性或外派劳务性质的工作;

受雇于外国雇主,并被派往波兰从事上述24项以外的工作,且工作时间在连续6个月内超过3个月。

不必获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包括:

(1)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及其家属;

(2)拥有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员;

(3)拥有在波兰获得欧盟长期居留许可的人员;

(4)拥有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获得欧盟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员,且该人员获得在一定时期内与工作或经济活动相关的居住许可;

(5)借助临时保护或拥有宽容居留许可的难民;

(6)在个别条款中(如波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2009年2月2日颁布的《关于从事劳动的外国人无需获得劳动许可的法令》)规定可免除工作许可的人员,其中包括:

①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外语教师;

②(在欧盟内工作4年以上的)土耳其公民;

③在波兰高中完成学业的毕业生;

④文化教育交流人员;

⑤拥有雇主有意聘用的证明,在地方劳动局有登记,且在商务移民领 域同波兰有合作的邻国公民;

⑥同欧盟签订有人员自由流动协议的国家公民。

注:无须获得工作许可并不等于不必获得合法工作的签证。外国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应同时附上雇主有意在波兰聘用该人员的书面证明。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风险】波兰劳动力市场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短缺,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定机会。但波兰总体失业率偏高,2015年3月底,波兰登记失业率达11.7%。市场容量有限,劳务进入前后问题较多,需谨慎对待。

目前,波兰仅对欧盟内其他国家、欧洲经济区内其他国家以及瑞士完全开放劳动力市场,对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有条件开放,对中国等亚洲国家仍实行严格、复杂的工作许可审批制度和签证管理制度,且工作许可常附有限制条件。

波兰劳动法律法规严格,用工制度及劳动保障要求较高。

中波两国尚未签署关于双边劳务合作中避免双重征收社保、医保等费用的相关协议,中国劳务人员目前在波兰必须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

波兰虽已加入申根协定,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劳务人员可在申根协定国之间随意流动就业,一旦中国劳务人员被发现从波兰前往邻国工作,将被遣返波兰。

【劳动援助机构】波兰国家劳动监察局及其位于各省等的分局负责劳工权益保护有关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劳动监察局

地址:38/42, Krucza St.00-926 Warsaw, Poland

电话:0048-22-4203731;4203730

传真:0048-224203725; 6254770

网址:www.pip.gov.pl/

邮箱:kancelaria@gip.pl

(2)比亚韦斯托克分局

地址:15-483 Białystok ul. Fabryczna2

电话:0048-85-6785700

传真:0048-85-7422773

网址:www.bialystok.oip.pl/

(3)比得哥什分局

地址:85-012 Bydgoszcz, Plac Piastowski 4a

电话:0048-52-3214242,3202400

传真:0048-52-3214240

网址:www.bydgoszcz.oip.pl/

(4)格但斯克分局

地址:80-264 Gdańsk, ul. Dmowskiego 12

电话:0048-58-5201822,3400913

传真:0048-58-5201824

网址:www.gdansk.oip.pl/

(5)卡托维茨分局

地址:40-017 Katowice, ul. Graniczna 29

电话:0048-32-6041208, 6041215

传真:0048-32-6041251

网址:www.katowice.oip.pl/

(6)凯尔采分局

地址:25-314 Kielce, Al. Tysiąclecia Państwa Polskiego 4

电话:0048-41-3438276, 344 43 65

传真:0048-41-3403201

网址:www.kielce.oip.pl/

(7)克拉科夫分局

地址:31-011 Kraków, Plac Szczepański 5

电话:0048-124240450, 4229082

传真:0048-124215011

网址:www.krakow.oip.pl/

(8)卢布林分局

地址:20-011 Lublin, Al. Piłsudskiego 13

电话:0048-81-5325918

传真:0048-81-5371161

网址:www.lublin.oip.pl/

(9)罗兹分局

地址:90-441Łódź. Kościuszki123

电话:0048-42-6362313

传真:0048-42-6368513

网址:www.lodz.oip.pl/

(10)奥尔什丁分局

地址:10-512 Olsztyn, ul. Kopernika 29

电话:0048-89-5276082, 5274275

传真:0048-89-5276082

网址:www.olsztyn.oip.pl/

(11)分局

地址:45-706 Opole, Plac Pitsudskiego 11 a

电话:0048-774700900, 4700913

传真:0048-774574207

网址:www.opol6.oip.pl/

(12)波兹南分局

地址:61-807 Poznań,ul.Św.Marcin 46/50

电话:0048-61-8599000, 8599001

传真:0048-61-8599003

网址:www.poznan.oip.pl/

(13)热舒夫分局

地址:35-234 Rzeszów,ul.Gen. Stanistawa Maczka 4

电话:0048-17-7172000,7172010

传真:0048-17-7172020

网址:www.rzeszow.oip.pl/

(14)什切青分局

地址:71-663 Szczecin, ul. Pszczelna 7

电话:0048-91-4311930, 4311931

传真:0048-91-4311932

网址:www.szczecin.oip.pl/

(15)华沙分局

地址:00-973 Warszawa, ul. Lindleya 16

电话:0048-22-5831700, 6289629

传真:0048-22-6219272

网址:www.warszawa.oip.pl/

(16)弗罗茨瓦夫分局

地址:51-621 Wrocław, ul. Zielonego Dębu 22

电话:0048-71-3710438, 3710468

传真:0048-71-3710470

网址:www.wroclaw.oip.pl/

(17)戈茹夫分局

地址:65-722 ZielonaGzóra,ul.Dekoracyjna 8

电话:0048-684513900

传真:0048-684513911

网址:www.zielonagora.oip.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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