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之法律风险防范之以色列
编者按:“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推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为了为走出去的企业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信息,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100余名专业律师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推出一篇文章,介绍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并揭示各目的国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王清华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融资,包括证券发行、外商直接投资等,尤其擅长境内外收购和兼并、公司改制重组、信托与资产证券化。沈晓禹,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商法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融资、信托与资产证券化。
一、以色列基本国情
以色列地处亚洲西部,北部与黎巴嫩接壤,东北部与叙利亚、东部与约旦、西南部与埃及为邻,西濒地中海,南临亚喀巳湾。以色列是议会民主制国家,奉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三权分立原则。
中以两国于1992年1月24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92年1月,以色列副总理兼外长利维访华,两国签署了建交公报。中以双方已签署贸易协定、文化交流协定、民用航空协定、劳务输出协议、体育合作备忘录、教育合作协议、旅游合作协定、邮电通讯合作协议、工业技术研发框架协议和关于加强经济贸易合作的备忘录等。目前,以色列已在香港、上海、广州3个城市开设了总领馆。2011年,以色列驻华使馆商务处在成都设立了驻西南地区联络处。
二、中以贸易和投资保护政策
(一)中以贸易
建交以来,中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较快,合作领域逐步拓宽。中国是以色列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其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以色列主要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等。中国自以色列进口商品除钾肥外,均为高技术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医疗仪器及器械、电讯产品等。以色列对华投资发展起步早、发展快。以对华投资存量累计超过4亿美元,其中较有影响的项目包括在北京、新疆等地的示范农场、天津海水淡化厂、苏州工业园风险投资、华亿创业投资基金等。以色列是最早在中国设立非法人制合资创投人民币基金的国家,中以创投基金规模已超3亿美元,这些基金主要投向中国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了中国产业升级。
(二)中以财政协议
1995年4月10日和2003年11月13日,中以两国政府分别签署《中以财政合作议定书》和《中以财政合作议定书第一号修正案》,根据议定书和修正案,以方分别向中方提供1.51乙和2亿美元贷款,用于实施双方认可的项目。在1995年《议定书》项下,共实施了74个项目。其中引进医疗设备项目66个、电信项目3个、农业项目3个、滴灌生产线项目2个。2004年11月,以色列财政部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总额为2亿美元的政府贷款议定书,简称《第二号财政协议》,并对两国间的财政合作协议条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作了进一步改进。2010年5月,以色列财政部与中国财政部在上述第一号和第二号财政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签署《第三号财政协议》,以方向中方提供4亿美元贷款支持,用于资助医疗、农业、电信、能源和电力、工业、水处理、社会和经济基础设施等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项目。2012年,两国财政部门又签订了新的财政合作议定书,金额为3亿美元,主要用于农业、水利两个合作领域。2013年,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访华期间,两国再次签署第三号议定书二号修正案,金额为4亿美元。中国与以色列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三)中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以色列政府在1995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于1995年4月,中以两国政府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以两国政府还签订了中以两国贸易协定、海运协定、互认标准协议、投资保护协定、工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等。
三、以色列外商投资环境
(一)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1、贸易主管部门
以色列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部(原工贸部),大多数与出口有关的事宜由经济部负责,该部颁布有关规定,协调有关程序。海关是被授权执行这些规定的部门,负责审阅出口文件、实施出口限制措施、退税、办理临时许可与临时出口等。经济部网址为www.moital.gov.il。
2、贸易法规体系
以色列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标准法》、《贸易征税法》、《海关法》、《自由进口法令》、《消费者保护法》等。
(二)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以色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经济部,其下设的以色列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相关职能,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帮助和服务,网址为www.investi nisrael.gov.il。
2、投资行业的规定
以色列对外商投资采取积极和开放的政策。政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来促进以色列出口和增加就业。除少数跟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外,对外商投资行业基本上无限制。以色列企业也积极寻求与国外技资者合作,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禁止的行业】博彩业。
【限制的行业】国防工业、通信、发电和铁路运输的某些领域。
【鼓励的行业】由于以色列在科技水平、劳动力素质、政府对研发鼓励政策、培育环境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外商特别适合投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和技术创新企业是外资投资重点。以色列政府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对卫业研发有大量鼓励措施。
3、投资方式的规定
在以色列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和商业运作。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由相应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适用不同的税收办法。一般分为5类:
【以色列公司】以色列企业最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3种,均应遵守《公司条令》(Companies Ordinance,2000年2月修订)的规定。
【外国公司】在海外成立的公司可以在以色列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业务场所(包括股份转让或股份注册办事处),但必须于设立分支机构1个月内在以色列注册为外国公司。
【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需遵循《合伙条令》(Partnership Ordinance),并在其成立1个月内到司法部合伙制企业注册局(Registrar of Partnerships)注册,但某些犯监合伙企业可以免于注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数量一般不超过20人,公司及外国居民也可以获得合伙人身份。
【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条令》(Coperatives Ordinance),合作社应在经济部合作社注册局注册,舍作社成员的责任一般仅限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或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额度,每个成员拥有一票决定权,所占有资本不超过总资本20%。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作方共同开展某项活动或在特定基础上进行交易。当有多方参与时,在不同情况下合资企业可能采取“利益共享”、“财团”、“成本分摊”等不同形式。典型的合资企业可能联合不同国家、不同大陆的实体,表现为一种涉及所有各方的国际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类似,但区别在于合资企业通常为特定情况下某项单一活动或单一交易。
以色列鼓励吸收外国投资,对外商在以色列投资基本上没有外汇控制。外汇管理机构为以色列央行的外汇管理中心。对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总体上并无限制。外国居民在以色列可从事房地产和证券投资并将投资所得汇出境外。对此并无必需有以色列人参股外资企业的要求。
【外资并购】以色列反垄断局(IAA)和反垄断法庭主管合并、收购和反垄断法案子。有关并购的内容在贸易实践限制法(1988年颁布)5748-1988的第三章。2004年8月,以色列议会批准了贸易实践限制性规则,新规章允许建立并购审批的快车道。在法律之外,以色列还立法通过了几个法定的例外豁免,规定特定的交易豁免必须获得反垄断专员的批准。以色列贸易实践限制法对企业并购的具体规定可以分为以下8个方面:
(1)并购交易的范围。主要是对公司并购范围进行定义。(2)联合投资。对反垄断审查豁免的3种情况做出规定。(3)对外国投资者申请并购的规定。以色列没有特殊的法律处理外资并购,但是如果外国法人在以色列有市场份额或商业活动,则适用该法。该法案确定如果一个外国法人拥有一家以色列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它或者它持有股份的以色列公司计划与另一以色列公司合并时,必须填写并购通知给IAA,不论该合并是否由当地或外国法人执行。(4)法律规定的管制门槛。对于两个或更多的公司的合并,法律做出具体规定。(5)通知程序。一且符合司法管辖的门槛,填报通知即成为强制性要求,并购各方面必须根据规章中规定的格式向以A填报一份通知。(6)时间框架。尽管在法律中没有规定通知必须填报的具体时间,并购各方得到反垄断专员的批准是进行并购的先决条件。(7)反垄断专员适用测试。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反垄断专员在考虑一个并购申请时应使用的测试依据。(8)制裁。法律特别指出没有填报通知将导致触犯刑法。
虽然以色列并未就外商投资专门立法,但在航空、海运、电信、广播、能源、旅游等部分领域,基于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考虑,以色列对外国投资也有一定程度的眼制,包括人员的限制和资金的限制两个方面。例如,以色列法律规定,外国资本在电信领域的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74%;对于固定电话领域服务,3/4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以色列公民或者居民。
中国企业赴以色列并购的法律规定及注意问题请参考http://il.mofcom.gov.cn/。
(三)以色列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1、优惠政策框架
以色列涉及鼓励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
【资本投资鼓励法(1959年)】界定获准企业的地位,企业如满足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和社会的政策规定,即有权获准拨款和税收减免。
【工业研发鼓励法(1984年)】关于研发经费和奖励的规定,政府可以企业日后专利权使用费为交换而资助技术性研发或分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工业(税收)鼓励法(1969年)】涉及鼓励投资(通常为对国民经济有利的指定领域内投资)的一系列补充立法和特殊项目。
政府对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分为3类:一是对研发性投资给予经费支持;二是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减少投资者租赁工厂和培训劳动力的费用;三是采取减免税、税收假期、允许固定资产高折旧率等做法。
2、鼓励政策
【鼓励投资措施】根据《资本投资鼓励法》,政府鼓励投资的方案主要有拨款计划和自动税收优惠计划。企业可选择某个税收优惠计划,如符合拨款计划规定,可被认定为获准企业或优惠企业。
开发区内的获准企业可获10%-32%的固定资产费用支持。另外,获准企业可在7-15年内享受低至10%-25%的公司税优惠。
企业如在3年内投入工业或酒店的固定资产额满足最低有效投资额,并由以色列投资方控股,则为优惠企业,不需经获准程序即可享受“税收假期”优惠。优惠企业在7-15年内享受低税率。公司税和代扣所得税加总后的优惠税率为15.4%-36.25%。另外,以色列对满足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还提供免除资本所得税的优惠。
此外,以色列还采取一系列的促进措施,鼓励投资,主要包括:高科技孵化器、就业资助计划、雇用新移民资助计划、培训支持讨划、工业企业鼓励计划、酒店翻新项目、动画和电视节目开发项目、小企业支持计划、自由港区法、埃拉特自由贸易区、开发区法等。各地方政府也实行多种积极的鼓励措施。
【鼓励研发措施】以色列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研发活动可提供20-85%的经费资助。对以色列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合作方共同进行的研发活动,可由双边研发基金提供高达50%的经费支持。另外,由于以色列与奥地利、比利时、爱尔兰、德国、荷兰、法国、中国等国签订了研发协议,以色列公司与上述国家合作方进行的研发活动可获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研发经费支持。以色列还加入了欧盟的7个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项目,企业的有关研发活动还可获得多边研发经费支持。
3、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以色列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区,这些区域在以色列工业经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许多重要工业部门都建在工业区。以色列政府通过建立工业区实施政府的产业布局,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工业,分散人口,促进就业。
以色列工业区建设由以色列经济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地区发展政策提出工业区发展的建议、确定工业区建设地点,实施建设讨划建立工业区并在工业区安置人口及工业区建成后的管理。
以色列经济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和计划当局协商确定工业区的合适地点,取得计划与开发许可,然后利用政府预算,通过开发公司讨划和发展工业区的基础设施。政府主要负责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供水、通电、修路和安装照明设施提供通讯和其他服务等。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1、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以色列是伯尔尼和巴黎公约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比较完备。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等知识产权在以色列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版权保护还包括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包括计算机和软件)等。以色列承诺,如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内容有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不一致的,将按照该协定的规定进行修改。
以色列涉及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规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条令》和有关条例、《版权法》、《版权条例》、《专利与设计条令》等。
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以色列《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若专利被侵犯,从专利公布之日起计算民事补偿责任,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金,无刑事处罚。
商标注册有关规定参照《商标条令》和有关条例。商标起始保护期为7年,可延长14年,连续2年不使用则撤销保护。违反商标法令和管理条例的民事补偿包括禁止令、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刑事处罚包括没收或销毁产品、监禁或罚款。商标注册时采用“使用原则”而不是“注册原则”,因此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对在以色列完成商标注册十分重要。
以色列《版权法》和《版权条例》规定,原著文学作品、戏剧、音乐和其他艺术作品不需申请即可获得版权保护,保护期为创作者在世期间另加70年(音乐和其他艺术作品为50年)。《版权法》主要对作者的道德权利进行保护,使用权则由其他立法进行保护。侵犯版权的民事补偿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金,有些情况下可被处以刑事处罚。
四、中国技资者在以色列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选择合适技资领域
以色列是一个发达经济体,但本国市场容量较小,劳动力成本高,因此制造业急剧萎缩,生产大部分转移到新兴工业化国家。与此同时,农业、医药和高科技产业等高附加值行业发展迅猛。以色列拥有大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创新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中国投资者可以适时投资和并购这些企业,提高自身的创新研发能力,同时利用犹太人在全球的营销网络,使企业迅速走向国际市场。
(二)适应并严格执行当地法律
以色列为WTO成员,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变动相对较小。中资企业在以色列投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色列本国法律咨询服务业发达完善,据统计以色列每百人拥有律师比例为世界第一,因此中资企业投资以色列时可聘请当地资深专业法律顾问,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三)充分核算税赋戚本
以色列是一个高税收国家。除政府正常开支外,每年还要负担高额军费开支。故自建国以来,与其收入相比,以色列居民一直承担着世界上最高的赋税。以色列的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所得税、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和土地增值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目前间接税在税收中所占比例有越来越大的趋势。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四)注意安全和地缘政治因素
目前,中东和平进程仍不明朗,以巴地区局势仍不稳定,中资企业应考虑投资合作的经济效益和人身安全问题。此外,由于战争等历史原因,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仍对以色列实施经济抵制,中资企业在以色列进行投资合作,还应充分考虑到其对周边阿拉伯国家的影响。[注]:资料来源于《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