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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乌克兰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 2016.07.12
  • 乌克兰
  • 来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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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部门

乌克兰劳动许可的颁发机构为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所属国家就业局以及在全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分局。

2.工作许可制度

在乌克兰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许可,许可最长发放1年。申请者应在期满前至少1个月向就业局要求延期,每次延期一年。或得劳动许可的外国人在乌连续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4年,此后必须间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办理劳动许可的申请。劳动许可的延期是向内务部门申请居留延期的根据。

乌克兰对引进外国劳务的条件比较为严格,使用外国劳务的必要条件为在乌克兰本地没有胜任此种工作的劳动者,或聘用外国专家有充足的理由。任何企业未经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中心许可而使用外国雇员的,每雇佣1人将被国家就业部门处以相当于居民最低收入50倍的罚款。

3.申请及发放程序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所属国家就业局以及其在全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局提交材料,就业局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作出向申请者颁发或拒发劳动许可的决定,并在决定作出3天内通知雇主。雇主在就业局作出发放劳动许可的决定后向地区就业局所属的国家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账号缴纳失业保险,并向地区就业局递交缴费证明;如果30天内雇主未缴纳相关费用,劳动许可自动撤销。就业局在收到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起10天内制作并发放劳动许可。

若劳动许可丢失,雇主应向发放劳动许可的地方就业局及发放居留文件的国家边防局、地方移民局报告。雇主向劳动局申请补发许可并提供向移民局报案的证明文件后可以获得许可副本。劳动许可损坏后,雇主向就业局申请补发许可副本。就业局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发放许可副本决定。补发许可免收任何费用。

雇主收到劳动许可之后,应在与外国劳务者签署劳务合同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地方就业局。如果外国劳务者未在劳动合同规定日期内上岗工作,雇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发放居留文件的地方移民局及发放劳动许可的地区移民局。若与外国劳务者劳动合同提前废除或终止,雇主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地方就业局。

就业局关于发放、延期及拒绝发放劳动许可的所有决定均可以向就业局或法院申诉。

4.提供资料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所属国家就业局以及其在全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分局提交使用外国劳务许可的申请。

【个人文件】外国人申请劳动许可应递交下列材料:

(1)固定格式申请表;

(2)申请人教育或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3)申请人护照文件及乌克兰语翻译公证件;

(4)2张3.5*112.5px照片;

(5)医疗机构出具的无酗酒、滥用药物、吸毒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医疗证明;

(6)雇主签字盖章出具的职位不具有国籍限制且不接触国家机密的证明;

(7)内务部出具的外国人在申请劳动许可期间位于乌克兰境内、未因犯罪服刑、未接受刑事调查的证明;

(8)劳动者来源国授权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在申请劳动许可期间不在乌克兰境内、未因犯罪服刑、未接受刑事调查的证明;

(9)所有文件应翻译成乌克兰语,进行公证和认证。

【雇主文件】雇主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雇主与外国经济主体签署的规定派遣外国劳务到乌克兰完成规定工作内容的合同副本;

(2)外国经济主体关于派遣劳务到乌克兰工作的决定副本及外国经济主体与劳务签署的在某明确期限内到乌克兰工作的合同副本;

(3)经营活动主体的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

(4)具有版权和(或)邻接权,受邀到乌克兰完成相应工作的版权和邻接权所有人,应提供版权和邻接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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