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国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劳工部会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移民局在首都设立境外投资者“一站式服务”窗口;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在三小时内办妥工作许可证。泰国的外国人就业法规定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首先取得工作许可证,如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其外籍雇员可在30天内办理申请,并允许其在办理工作证期间工作。申请工作证必须持有非移民签证。
2.工作许可制度
泰国2008年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替代了1978年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将“工作”定义为包括任何涉及体力工作或运用知识的活动,有报酬或没有报酬。外国人在泰国工作必须先获得泰国劳工部颁发的外国人劳动许可证,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禁止在泰国从事任何形式工作。根据移民法规定,临时从事必要和紧急的工作,时间15天或之内的情况除外。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移民法规定,允许在泰国合法居住或持非移民签证进入泰国,持旅游或过境的签证外国人不允许申请工作证。
【豁免】该法规定从事下述职业的外国人可以不必有工作许可证:外交使节团成员;领事团成员;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的成员国代表和官员;从国外来为上述人员工作的私人服务人员;执行泰国政府与他国或国际机构协议项下公务的人员;为教育、文化、艺术或体育事业而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员;经泰国政府特别批准来泰国履行义务或执行任务的外国人。
【特别例外】尽管大多数外国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在许可证签发后才可开始工作,《外国人工作法》为下列情况提供了特别的待遇:
(1)紧急和重要的工作
根据《移民法》,对暂时进入泰国执行任何紧急和重要事件而且在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人,可以不必取得工作许可证。但是这些人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字并由其雇主背书的书面报告,并经移民局局长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同意。享有此项待遇的外国人可凭任何一种签证进入泰国。所谓“紧急、重要的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给予工作证的豁免完全由管理机关决定。
(2)投资促进
根据《投资促进法》,试图在泰国得到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收到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任职通知后30天内提交工作许可申请。这类人可以在政府处理其申请期间从事经授权的工作。
3.申请程序
该法要求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开始工作前获得工作许可。该法第八章规定,在开始工作前雇主可代其填写申请表格。但是根据《移民法》,只有当该外国人根据移民法进入泰国后方给予发放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
工作许可开始的有效期限仅仅是根据移民法该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所允许他在泰国居留的时间。因此工作许可将根据签证的延期和更新而进行更新。对于持有泰国居留证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每年更新。劳工厅具体负责办理更新事宜,原则上工作许可的初始有效期限为一年。工作许可证必须在其到期以前更新,否则将自动失效。
4.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需备齐如下文件:
(1)对于非永久性居留,要有一本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护照;
(2)对于永久居留,需一本有效护照、居留证以及外国人身份证;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和原雇主的推荐信(详细说明该申请人过去的职务、职责、表现、工作地点及期限)。如果文件是英文,须附有泰文译文并经泰国大使馆或泰国外交部认证;
(4)近期体检证明;
(5)3张5x6厘米照片;
(6)如申请表非本人填写,须附有符合规定格式的有效的委托书及10铢税票;
(7)填写申请表“工作描述”一栏时,须详细说明申请者将从事何工作,该工作涉及何人以及工作中所需何种设备原料等;
(8)根据该法,如果申请的工作须依照一些特别的法律审批发放执照(证件),则还须附有该执照(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证、医生行医证、新闻记者证等);
(9)如申请人已和泰国人结婚,须提交下列各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明、配偶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户口登记表以及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每页都要);
(10)如申请的工作不在曼谷,则申请表应在相关府的劳工厅填写,如没有这样的机构,就在该府市政厅填写;
(11)其他需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