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1.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 )》制订于1998年,其中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用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同时,《劳动保护法》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的权利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此外,相关立法还有《劳动关系法(labor Relation Act)》(1975年)、《工会法(Act on Establishment of Labor Courts and Labor Courts Procedures )》(1979年)、《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Act)》(1990年)和《工人抚恤金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年)等。
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最低工资】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最新设施的标准,泰国77个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天151泰铢至206泰铢不等。这个标准会不定期调整。
【工作时间和请假】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特殊行业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延长,但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有害雇员健康的工作和危险工作,每日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2小时。雇员每周至少应休假一天,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加班,除非雇员同意,且超过最髙工作时间必须付给雇员补偿金,补偿金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至3倍。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36小时。
雇员请病假没有限制,但是每年带薪休病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雇员请3天病假以上,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医生证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雇员,每年在国家13个法定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6天的带薪假期。女雇员可以享受包括假日在内共90天的孕产假,但是其中只有45日为带薪假。
【雇员记录】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自雇员达到10人之日起15天内必须制定劳动管理章程并公示,管理章程应在宣布或公示之日起7天内提交给劳工部劳动福利保护厅。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还必须建立雇员记录,包括雇员工资发放、加班和假日工作等情况,上述雇员记录和证明材料在雇员离职后还要保存至少两年。
【女工的使用】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女工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以及雇主不得使用孕妇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规定雇主不得因女工怀孕而对其解雇。
【童工的使用】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童工(15-18岁)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雇主只允许雇用15岁以上的童工,且要向劳动检查部门申报雇用童工情况。雇主不得使用童工加班或在假日工作,一般也不得使用童工在晚上10点至次日6点工作。
【工人抚恤金】雇主必须向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和死亡的雇员提供抚恤,具体可分为抚恤金、医药费、复原费和丧葬费四类。抚恤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每月支付给雇员原工资的60%作为抚恤金,但不低于每月2000铢或高于每月9000铢,对于失去器官、致残或致死的情况,雇主要依法支付抚恤金达到一定时间段。所有雇主都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办公室管理的工人抚恤基金缴款,缴款标准由劳工部规定。
【社会保险】所有雇主必须依法在雇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规定的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为雇员月工资的5%(月工资最髙基准为15000铢),雇主也必须为雇员缴纳同样金额的社保基金。雇主和雇员必须于次月的15日前向将社保基金汇给社会保险办公室。在社保基金注册的雇员非因公受伤、患病、残疾或死亡可以申请补偿,还可以享受儿童福利、养老金和失业金。
【解除雇用关系】对于没有时限的雇用合同,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可以在发薪日当天或之前通知对方,然后在下一个发薪日前解除雇用关系。雇员出现违法犯罪、因故意或疏忽给雇主带来巨大损失、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等情况,雇主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雇雇员并停发工资。没有任何过错而被解雇的雇员,有权取得离职费,具体金额根据雇员为雇主工作的年限而定。
雇主因为部门和业务调整、设备技术改造等原因裁员,应提前60天通知雇员或者支付给雇员60天的工资作为离职费。此外,对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年满6年的雇员,还需增发离职费,计算方法为自工作的第七年起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发15天工资,最多不超过360天工资。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法律依据】《外籍人工作法》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的基本法,于1978年制订,2008年修订。劳工部就业厅于1979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官方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申请的主要依据。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该厅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负责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此外,劳工部外籍劳工监察局与泰国警察总署下属移民局、旅游警察局共同协调处理非法外籍劳工问题。劳工部劳动稽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对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最终的处理。
【外籍人员就业规定】泰国关于外籍人在泰国就业有如下要求:(1)泰国雇主欲雇用外籍人士在泰国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2)工作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3)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4)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5)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
【申请工作许可】泰国政府对外国人在泰投资、经商、从教等申请工作许可基本持积极态度,鼓励在泰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许可,但对于一般性劳务到泰国工作持消极态度,并限制外籍人涉足以下39类工种:普通劳工;农、林、牧、渔业(农产管理人员除外)工人;制砖、木匠或其他建筑工种;木雕工;驾驶员(航空器飞行员、机械师除外);固定摊贩;市场传销;会计管理;珠宝加工;理发、美容;手工织布;制席;手工造纸;漆器;泰式乐器;乌银镶嵌器;金银器皿制作;泰式嵌石制品;泰式玩具制作;床单、被褥制作;制钵;手工泰丝制品;佛像制作;刀具制作;纸伞、布伞制作;制鞋;制帽;除国际贸易代理外的其他代理;建筑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专家除外);手工艺品制造、设计、估价;首饰设计;泥制品加工;手工卷烟;导游;流动摊贩;泰文打印;手工抽丝;文秘;法律咨询等。任何外籍人违法打工,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处以2000至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长期以来,泰国与老挝、柬埔寨、缅甸3国签有劳务合作协议,并根据协议每年从3国引入定量外劳。近几年来,由于持续经济复苏及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致使劳工短缺问题日益突出,泰国扩大引入外劳的紧迫性日益加剧。现泰国政府正酝酿修改有关法律,并与印尼等国积极探讨劳务合作,以期解决劳工短缺难题。
截至目前,泰国与中国尚未签订任何劳务合作协议,驻泰中资企业只允许从国内引入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普通劳工禁止到泰工作。近几年,国内有部分黑中介通过非法途径欺骗国内劳工到泰国工作,产生了许多纠纷,损害了工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此提醒国内广大工人朋友,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如有疑问可与当地官方主管部门或驻泰大使馆联系,核实有关情况,避免上当受骗。各国内派出人员在泰国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与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或泰国当地移民、劳动部门取得联系。
泰国移民局电话:0066—22873101,泰国移民局与劳工部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66—26939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