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引进劳务政策
一、立陶宛对引进外国劳务的态度
受金融危机冲击,立陶宛经济下滑严重,目前虽已逐渐复苏,但本国失业率仍居高不下,故对引进外国劳务人员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2011年第一季度末,立全国人口322.99万人,就业人口134万人,失业人口27.76万人,失业率高达17.2%。2010年全年,立共向外国公民发放工作许可1808份,较2008年和2009年均有较大幅度减少。外来劳务人员在立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从工种看,货车司机、造船技工、电焊工、建筑工人是立引进劳务的主要工种。
二、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立陶宛对外来劳务人员管理主要依据两部法律,即2002年6月4日颁布的《劳动法》和2004年4月29日颁布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依据这两部法律,立社会保障和劳动部下属的劳动交易所负责工作许可管理,立内务部下属的移民局负责居留和签证管理。
(一)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立法律规定,没有立陶宛居留权和工作权的外国人在立陶宛从事工作之前应获得工作许可,但在立陶宛注册企业的所有人或合伙人、来立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一年内不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则无需申请工作许可。立陶宛用人单位在雇用非欧盟国家的劳务人员之前,应在欧盟统一的劳务网站上刊登相应岗位的人员招聘信息,如1个月内无欧盟国家公民应聘,可向所在地劳动交易所为拟雇用的非欧盟国家劳务人员申请工作许可。 用人单位申请 工作许可应在申请表上注明劳务人员的工种和职位, 该劳务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有关职称和技能证明需要经过认证。立 劳动交易所应当 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 立劳动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 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期满后外来劳务人员需出境重新申请。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立劳动交易所有权取消工作许可:以欺骗手段获得工作许可;获得工作许可后一个月内雇主与外来劳务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劳务人员超出工作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工作;雇主与外来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被撤销或失效等。立劳动交易所取消工作许可后应在7天内将这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外来劳务人员和立移民局。
(二)居留和签证制度
根据立法律规定,一年内在立陶宛居留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获得居留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居留许可证的期限为一年,长期居留许可证期限为五年,期满前提出申请可重新获得。连续5年获得短期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有资格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证。 首次申请短期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需向立陶宛驻所在国的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证或申请重新颁发短期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需向居住地辖区的移民局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外来劳务人员办妥工作许可后,劳务人员凭工作许可到立陶宛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赴立工作签证和短期居留许可证。立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月内审核完毕。期间,申请者的有关文件要报回立移民局审核,立移民局批准后,立驻外使领馆方能签发工作签证和短期居留许可证。外来劳务人员来立后7天之内必须向 居住地辖区的 移民局报到登记,获取外国人在立居留代码。在立工作的外来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立陶宛的法律法规,如对立陶宛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立移民局有权撤销居留许可证。在立工作期间,如外来劳务人员变更居住地,或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和外来劳务人员都必须在7天之内通知移民局。
(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为外来劳务人员办妥工作许可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据立陶宛劳动法与外来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列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期满离境等必要条款。外来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从事同类工作的立陶宛居民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工作许可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三天内由雇主提交立陶宛劳动交易所登记,劳动交易所有权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外来劳务人员安排工作进行检查。劳动合同在立陶宛劳动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在办理引进劳务手续时,立陶宛雇主单位应首先向劳动交易所提交引进外国劳务申请,即为拟引进的劳务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如为基于公司间合同关系的工作许可,需提交申请表格,有效护照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明,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公司间合同,雇主与被雇佣方本人间的雇佣合同,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等文件;如为基于被雇佣者本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的工作许可,需提交申请表格,有效护照证件的复印件,被雇佣者永久居住地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从业经验证明文件,被雇佣者工作经历,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等文件。
在得到劳动交易所颁发的工作许可后,雇主单位应通知劳务人员凭工作许可到立陶宛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赴立工作签证和短期居留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护照、工作许可、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证明信、立方雇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文化程度证明文件、立方雇主单位的签证信、医疗保险、在立期间生活费用证明、机票订单及户口本英文公证书等。
立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月内审核完毕。期间,申请者的有关文件要报回立移民局审核,立移民局批准后,立驻外使领馆方能签发工作签证和短期居留许可证。外来劳务人员来立后7天之内必须向 居住地辖区的 移民局报到登记,获取外国人在立居留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