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 2016.04.25
  • 吉尔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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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中关于保障就业的主要规定如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带薪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东正教圣诞节(1月7日);祖国保卫者日(2月23日);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纳乌鲁斯节(3月21日,穆斯林春节);国际劳动节(5月1日);国家宪法节(5月5日);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5月9日);独立日(国庆节,8月31日);十月革命节(11月7日);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等宗教节日(按月历)。每年工作人员可带薪休假4个星期。

工作人员休息日加班报酬可按双方协议,通过另择休息日或增加休假日期予以补偿。

产假规定为产前70天和产后56天。如生育双胞胎,则产假为产前70天和产后70天。山地居民产假通常为140天(产前70天,产后70天);在难产或产后并发症情况下为156天(产前70天,产后86天);生育双胞胎情况下为156天(产前70天,产后86天)。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到吉尔吉斯斯坦以从事劳动行为为目的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需在劳动、就业和移民部登记。按规定程序取得工作许可,在企业工作,以及从事个体商业行为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由劳动、就业和移民部授予工作许可证。

企业外籍领导人、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并允许逐年延期。外国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证总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外国个体企业主不得超过3年。劳动、就业和移民部自申办所需文件全部递交之日起,15天内应做出颁发或拒发工作许可证的决定。

在吉尔吉斯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吉尔吉斯就业的岗位较为有限,主要是外资企业中所需的一些高技术人才,往往随工程项目进入。

经济危机后,吉尔吉斯经济不景气,本国居民就业困难,因此客观上并不欢迎外籍劳务进入,以免影响本地居民就业。吉尔吉斯政府规定,只有获得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的企业才可雇用外籍劳务。企业根据该许可证以及雇用外籍劳务配额为外籍劳务办理工作许可证。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吉尔吉斯斯坦国内整体局势稳定,但社会治安仍较差,频繁发生遭袭被抢案件、恐怖袭击案件和入室抢劫案件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中国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髙自我防护能力,妥善保存贵重物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吉使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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