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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12.08
  • 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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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各相关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了《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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