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各相关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了《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4日
2021.11.15 关于做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商经函(2014)33号
2019.06.18 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江苏省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全覆盖的通知(苏商经函【201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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