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备物资通关问题探讨——以缅甸伊江水电站项目为例

  • 2017.05.02
  • 设备材料进出口指南
  •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 作者:徐仙 高亢 全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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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伊洛瓦底江(以下简称伊江)流域干流全长为2714km,流域面积约41万km2,约占缅甸全国面积的60%。伊江上游分东、西两源。自2006年开始,中缅电力合作开发伊江密支那以上流域,并规划拟开发伊江密支那以上流域七级水电站,规划总装机2160万千瓦。伊江水电项目大部分设备物资皆需从中国进口,仅钢筋通关量约46.7万吨,因此整个伊江水电项目设备物资通关量巨大。

规划七级电站中密松、其培水电站前期工程分别于2009年、2010年开工建设,施工所需电源电站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1年具备发电条件。2012年由于缅北武装冲突,伊江项目开发暂行中止。项目暂停过程中,公司就伊江水电项目通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可为下一步缅甸伊江项目开发奠定扎实基础,也可为在缅其他水电项目开发提供一定的帮助,希望亦可为中国企业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

通关流程

一、申请“大清单”

首先需针对项目办理设备物资进出口大清单,即项目投资建设方向缅甸投资委员会(MIC)就项目建设期间设备物资进出口申请办理“大清单”,从申请至核批约180天;然后根据“大清单”,项目建设单位向缅甸商务部边贸司申请办理设备物资进出口许可证,从申请至核批约90天。

二、申请办理进/出口报关单

根据进出口许可证,向缅甸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出口报关单(ID/ED,由于伊江项目开发建设期设备物资进出口属于免税范围,因此需要办理特别批令SO),从申请至审批约14天。

三、报关通关

在向项目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申请进出口批文后,向进出口岸报关通关,通关完成后30天内,办理ID/ED备案或SO的核销,完成时限约7-14天。

通关问题及建议

一、实际进退场设备物资与单据不匹配

在伊江水电项目工程建设实际过程中,存在进场设备物资报关时无法在“大清单”及进口许可证中找到相应项的现象,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究其因,无外乎是内外因素造成的。

1.外因:缅甸通关管理与水电工程建设不匹配

项目开工前要根据缅甸相关规定,办理完成缅甸通关设备物资“大清单”及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设备物资“大清单”及进出口许可证申请办理的依据是可研设计报告或招标设计报告。由于申请办理时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设计深度要求,所以施工时进场设备物资的型号、数量、品种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致使设备物资进出口时发生不匹配情况。

建议:需要进一步开展外因处置协调工作,即考虑到水电站建设的时间长、不可抗力因素较多,在水电站建设设备物资进出口相关证件办理时,需请缅甸海关不要过分强调“大清单”及进出口许可证的作用,仅作为审核ID/ED或SO时参考借鉴作用。当申请进出口设备物资不在“大清单”及进出口许可证范围内时,缅甸海关可要求项目投资建设方就进出口设备物资提交商务部(电力部)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以作为进出口许可证的补充。

2.内因:项目投资建设方的管理问题

1)设计单位可研设计阶段及招标设计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施工设备物资进出口与“大清单”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

建议:项目投资建设方需对可研设计及招标设计管理上一个台阶,避免与施工设计差异较大,以尽量满足物资设备进出口的需要。

2)项目投资建设方在招标时未就设备物资进出口进行相关明确要求。

建议:为便于设备物资与“大清单”尽量一致,项目投资建设方在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进出口设备物资选型,甚至明确相关设备物资厂家。

3)项目投资建设方在施工阶段未就转包分包进行严格细致管理。国内工程转分包情况较为普遍,因此也造成了大量的细致分工,比如专业隧洞钻孔、爆破、桥梁桩基、预制混凝土、混凝土拌合、浇筑、搭架子工等。但由于涉及设备物资进出口问题,这种管理模式下会导致转分包队伍的设备物资频繁进出口,更与“大清单”和进出口许可不符。

建议:项目投资建设方在转包分包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

二、与当地对接的问题

1.管理衔接不畅,耗时较长

从缅甸投资委员会获得“大清单”、商务部获得进出口许可之后,针对项目免税设备物资需要提前15天在海关办理SO,通关后30天内开展SO的核销。由于口岸为海关地方边检查验,在海关边检与海关总署衔接上由于通讯等原因衔接不畅致使查验、核销工作相对不畅。

建议:项目投资建设方协助缅甸地方边检加强通讯设施建设。

2.缅甸边境口岸未实现自动化办公

缅甸边境口岸办公人员基本采用手写、人工校核、人工转移检验单等,效率较低,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高峰期大量设备物资进出口需要。

建议:必要时项目投资建设方协助缅甸海关边检实现自动化办公。

3.管理法规、条例、制度尚不能满足电站开发需要

关于回厂(厂家大部分为缅甸境外)返修的设备物资已正常办理通关手续,回厂返修后还需再投入现场使用的通关管理问题,缅甸尚无相应管理制度。关于短时间进场检修或试验的工器具,这类物资只是短期进出口,缅甸亦无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建议:协调缅甸政府进一步重视地方政府的作用,在设备物资通关方面给予一定授权,以充分调度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地方政府作用问题

由于项目开发地方政府无直接利益分配(如商业税、所得税、预提税等归属缅甸中央政府),且权限管辖属于中央集权制。因此,项目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对设备物资进出口作用仅仅是监督,即项目投资建设方需要根据办理已有的通关手续向地方政府进行进出口报批,而当地政府监督的“花费”从设备物资进出口在缅沿途“吃、拿、卡、要”中获得。

建议:项目投资建设方就地方政府设备物资进出口管理权限及能力方面与相关部委进行磋商,凡目前法规、条例、制度不满足项目开发需要的,如回厂返修设备、需临时进场设备物资,缅甸中央政府交由地方政府“特事特办”,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也便于项目开发的快速推动。同时项目开发时项目投资建设方要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发展第三产业,以地方政府自身的进出口带动通关口岸及通关政策的发展。

其他通关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帮助缅甸政府完善通关体系建设

缅甸自2011年实行民主化改革以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百废待兴,并很大程度上依赖外资建设,但缅甸政府相配套设备物资通关的程序及体系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建议项目投资建设方、相关企业或相关政府帮助缅甸政府完善通关体系建设。对于边境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尝试推动建立边境地区自贸区,在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同时也能极大促进边境地方发展。

二、重视国境线

国境线是一个国家主权象征,设备物资进出口管理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要高度重视国境线的作用,在中国边疆境外投资、运作EPC项目时对国境线要心存敬畏,切实尊重其他国家主权,切莫把边疆境外项目当作国内项目来运作。

三、管理精细化

无论是项目投资方业主单位、境外工程承包单位都要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管理方面做到精细化,建立动态台账(如果时间长、进出关量大,建议尽量就通关开发相应应用软件)。同时采用尽量加快设备折旧方法或对项目投资建设方就设备物资采购租赁统筹考虑,以减少设备物资频繁进出口。

四、加大在当地的物资采购,促进当地发展

原则上如果不引起当地物价飞涨,建议加大在当地的物资采购(包括生产及生活物资),如此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亦可增加共同利益体,以共同应对政治等风险。

目前,除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取得了在缅甸伊江水电项目开发权外,华能、大唐等集团在缅一些支流上陆续取得了一些中小水电项目开发权,三峡、汉能集团在萨尔温江的一些项目上也陆续取得了开发权。这些水电项目尽管在中缅边境,但项目开发时设备物资通关方面存在共同性。

面对中国大量水电站投资开发的涌入,缅甸政府显然还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设备物资通关方面还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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