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和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说明

  • 2015.09.17
  • 对外援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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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

为了更好地开展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备案培训工作,规范管理,商务部于200765印发了《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援发〔2007201号),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未备案先申请培训问题

原则上,未经备案登记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紧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未经备案先培训的,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安排专家参加培训。企业同时须补交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且考试合格的专家方可获得相关岗位证书。培训结束后两个月内未补交备案登记材料的,培训考试成绩作废。

二、特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问题

对在受援国有施工队伍的援外实施企业中进行有限招标或议标的特定项目,如授标时其主要管理人员已在国外且没有岗位证书,可采取在国外自学、考试及补报备案登记材料的方式予以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我局委托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组织申请人员进行培训材料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该项目相关管理岗位任务,备案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承担;上述情况下不颁发申请人员岗位证书,待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员回国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管理岗位证书。

三、未获得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企业资格认定或不属于援外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骨干企业的企业管理人员问题

在企业获得相关援外资质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特殊情况应在商务部批准企业承担援外相关任务后,企业向我局提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材料,我局予以审核但不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主要管理人员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派出。

四、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限认定问题

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为自从事同类专业的项目开始之日起至提出备案申请之日止。

五、60岁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问题

65周岁以上的实施企业人员不得承担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岗位任务。6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岗位证书时,证书有效期到其年满65周岁之日止。特殊情况须报经局领导批准。

六、安全员和质检员证书有效期认定问题

企业在报送安全员和质检员备案申请材料时,除提供安全员、质检员上岗证外,还须提供其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上岗证书获得时间不满5年的,须提供其从事该专业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

七、已获得岗位证书人员调动问题

已获得岗位证书的人员调离原单位到其它援外企业工作的,其岗位证书有效,但须由新单位提出变更岗位证书注册单位申请,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出的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原单位获得的岗位证书,由我局换发新证。

八、已获岗位证书人员申请岗位变更及证书注销问题

已获得岗位证书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所在企业向我局综合处提出岗位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新申报岗位备案材料,经综合处审核通过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新岗位证书。已获得两个岗位证书的人员申请岗位变更时,须说明决定放弃的岗位证书,综合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已经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原企业应及时向我局综合处提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综合处按有关规定删除备案记录。

本说明由我局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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