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专业护理人员合作项目流程

  • 2015.11.06
  • 对外劳务合作指南
  • 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 作者:
  • 阅读:
  • 打印

中德专业护理人员合作项目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德国外劳职业介绍中心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共同实施。该项目旨在招收符合条件的中国专业护理人员赴德国养老机构从事老年护理工作。首期拟招收150名中国专业护理人员和护士赴德国黑森州、巴登-符腾堡州和汉堡工作。

一、国内流程

(一)经营公司

根据双方协议,3家中国经营公司参加中德专业护理人员(本科学历护士)合作项目试点工作。

1、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上海外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人员招收

中国经营公司根据德方对专业护理人员的要求,开展项目宣传和人员招收工作。

(三)审查初选

德国雇主代表来华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选拔。根据经营公司提供的人员招收名单,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向德国雇主提出初选合格申请人名单。申请人须具备医护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本阶段对申请人的外语能力不作强制性要求。

(四)初级培训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与承包商会共同组织实施初选合格申请人的初级培训。培训为期8个月,培训内容包括达到德语B1级的语言培训(根据欧盟框架对语言的要求)、德国文化和护理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德方雇主承担。

(五)行前培训

中国经营公司组织初级培训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行前培训(可与初级培训同步进行,待定),申请人须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六)办理手续

中国经营公司与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签订《服务合同》,与ZAV合作协助申请人与德方雇主签署《雇佣合同》,代为办理各项外派手续。ZAV负责协调和提供符合德国雇佣条件(详见12-15条)的雇主。向承包商会递送申请人赴德签证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使用英文)。

(七)材料预审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经营公司递交的申请人赴德签证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并负责转交德国外劳职业介绍中心。

(八)签发许可

德国外劳职介中心(ZAV)审查申请人的《雇佣合同》和其他准入条件,向雇主收取相关费用,对合格的申请人签发《许可证明》(Zulassung)。德国外劳职介中心将《许可证明》连同《雇佣合同》交承包商会发给申请人。

(九)取得签证

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和德国规定的签证必须材料向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德国驻华使领馆根据申请人情况安排面签,并向申请人签发通常为期1年的赴德签证。

二、抵德流程

(十)职业资格申请

中国专业护理人员在赴德工作1年内,由雇主出资参加职业培训。须通过德国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并取得证书(Gesundheits- und Krankenpfleger),德语通过B2级语言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十一)工作签证

1、中国专业护理人员赴德工作,首次为1年期工作签证;

2、工作满1年,取得德国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可再次申请获得2年期工作签证;

3、工作满3年后,可向德国外国人注册办公室申请长期签证。

(十二)工作条件

中国专业护理人员在德工作期间,工作条件与德国专业护理人员同等待遇。工作时间将符合德国《工作时间法案》的规定。每年享有22天带薪休假。

(十三)住宿条件

雇主为中国专业护理人员联系合适的住所。住所必须符合德国《工作场所条例》的规定。

(十四)社会保险

中国专业护理人员在德工作期间应首先缴纳德国社会保险框架的强制保险费用。强制保险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

(十五)工资待遇

德国《许可证明》对引进的外籍专业护理人员有统一的工资标准。在取得德国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前的阶段,基本工资为1900欧元(税前);在取得德国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后,基本工资为2300欧元(税前)。需加班或周末工作时,有规定的加班费。

(十六)后期管理

中国经营公司协助德方对派出护理工在德期间的工作与生活进行协调管理。

(十七)信息交流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德国外劳职业介绍中心在项目执行期间保持信息交流,包括:告知潜在申请人的数量和质量,在中国候选人招募时间;告知参与的雇主和工作机会,成功申请者的统计数据,以及申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