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

  • 2015.09.16
  • 对外劳务合作指南
  • 来源:南通市商务局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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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事项编码:

JS060000WM-XK-0006

办理部门:

市商务局

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13-59000886

监督电话:

0513-5900090085115211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受理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依据内容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附件材料

1

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啦哦呜合作管理条例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国务院

201264

常见问题:

《经营资格证书》弄丢了怎么办?答:《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向原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商业报纸或杂志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样例

1

企业申请报告(原件)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进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打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6

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7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英文均需提供),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履历(原件,3名以上,由曾任职或现任职单位出具)

8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可行性报告

11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