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6.03.28
  • 外派劳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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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商务局、南京市投促委,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商务局

为严格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外派市场秩序,维护外派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走出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90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相关事项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投保人我省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三)被保险人经“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审查备案的我省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人员,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的我省劳务人员

(四)保险期间2014年4月I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保险金额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人民币)

主险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500000元

附加险

医疗运送或送返

100000元

身故遗体送返

50000元

(包含丧葬费用)

(其中丧葬费用限额20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

100000元

亲友慰问探访保险

30000元(其中每日津贴200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60天,年累计赔偿90天)

恐怖袭击保险

同上述各保障项目保额

(六)保险责任区间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指出关后至入关前)

(七)保险费

收费标准316.52元/人.年

缴纳方式保费的80%由省财政统一补贴,保费的20%由投保企业在投保时现场缴纳。

二、服务单位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该项目提供服务,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三、投保流程

外派境外工作人员首先应当在“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通过后,持相关批复文件及其他首席承保人指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到首席承保人就近的服务机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2)按约定的保障方案进行投保,并缴纳20%的保险费。首席保险人也可提供上门咨询和投保服务。

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人员服务,事关外派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将本通知有关内容尽快传达到每个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投保工作,确保每一个外派人员都能够享受到该项政策。

请各市局指定一名从事外经工作的同志与首席承保人在各省辖市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做好沟通协作工作,确保投保、培训、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首席承保人各市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首席承保人各县区经营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3月27日

(省商务厅联系人徐刚,电话02557710279,传02557710134)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