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各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
为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外派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苏商经函〔2014〕33号),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害保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相关事项
1.保险险种: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投保人:全市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
3.被保险人: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外派的工作人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招收外派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招收外派的我省劳务人员。其中,外省市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招收外派的我省劳务人员和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招收外派的外省劳务人员均不在省商务厅补贴范围。
4.投保期间:2014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在此期间出境的,符合上述被保险人条件的外派人员可参加本保险(每人可购买一份)。
5.保险期限:起始日期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不论出境人员派出时间多久,出具的保险单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出境超过一年的,保期结束后办理续保手续。
6.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主险 |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 500000元 |
附加险 | 医疗运送或送返 | 100000元 |
身故遗体送返(包含丧葬费用) | 50000元(其中丧葬费用限额20000元) | |
疾病身故保险 | 100000元 | |
亲友慰问探访保险 | 30000元(其中每日津贴200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60天,年累计赔偿90天) | |
恐怖袭击保险 | 同上述各保障项目保额 |
7.保险责任区间: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指出关至入关前)。
8.保险费:
收费标准:316.52元/人;缴纳方式:保费的80%由省财政统一补贴,保费的20%(63.31元)由投保企业在投保时现场缴纳。
二、服务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首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其中,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为首席承包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承保、理赔等工作。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南通各县市区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全市对外承包劳务企业通过“南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系统”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持南通市商务局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备案表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到所在地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单。
全市对外投资企业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录入外派人员信息后,到所在地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认真做好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及时组织劳务人员参加出国劳务培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派人员能够享受到此项政策。同时做好在外人员后期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对外承包劳务业务有序开展。
请各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出国劳务报名登记工作,准确录入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意向工种、意向企业、家庭住址及家属联系方式等。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政策宣讲及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投保、培训、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19日
(南通市商务局联系人 严如岐,电话:85115260)
附件1
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南通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区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市区 | 赵 刚 | 重客部总经理 | 13901485735 |
曹亚芹 | 业务经理 | 18851410180 | |
海安 | 张 华 | 副总经理 | 13962788799 |
如皋 | 陶昕炎 | 副总经理 | 13506275099 |
如东 | 缪志兰 | 副总经理 | 13951425998 |
通州 | 王建南 | 副总经理 | 15962871798 |
海门 | 袁卫东 | 副总经理 | 13806289878 |
启东 | 汤 勇 | 副总经理 | 13646295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