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何去何从?
7月9日、10日,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国意大利主持召开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此次会议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国际税收合作。据央视新闻报道,本次会议“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会议公报指出,二十国集团支持跨国企业利润重新分配、设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等措施,并呼吁更多国家未来加入磋商。有评论认为,此番改革将重塑已经运行近百年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世间再无“避税天堂”。
如果设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并能够落到实处,那么对于所谓“避税天堂”会带来很大的打击,当然,“避税天堂”是否从此消失,这主要取决于到底设置一个怎样的最低税率,以及世界各国落实这些措施的决心和态度。
所谓避税天堂,英文是Tax Haven,并非Tax Heaven,所以,直接翻译为避税天堂貌似误译,不过考虑到那些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地方确实使避税非常便利,那么,将错就错将Haven译成天堂反倒是神来之笔。
避税天堂也叫避税港,它指的是一些国家或地区使设在那里的公司逃避税收,同时还能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拒绝与其他地方司法系统合作和进行信息交换,以达到为公司提供秘密商业活动场所的目的,这种交易的隐蔽性能让这些公司免受金融法规的监督,逃脱各国法律法规的管辖。也就是说,这样的地方,不但能够避税,还能够从事秘密商业活动,比如隐藏腐败资金、洗钱之类。显然,这样的地方,对公司尤其跨国公司确实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人们对于这类避税天堂的看法呈现完全两极分化的状况。反对者认为避税天堂进行不公平竞争,保护和鼓励洗钱、腐败等丑恶行为,世界各国应该进行合作,限缩甚至完全挤压避税天堂的生存空间。而赞成者则认为避税天堂完全属于国际税收竞争,它带来的低税率不但对公司有利,对于国际经济发展也有好处,应该对此放任自流,不必干涉。
避税天堂现象确实是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的结果。税收是每个政权都会采取的管理措施。但是,由于国家或地方情况不同,各国各地采用的税收结构以及税率结构都不一样。有些国家和地区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有些国家和地区则没有所得税,以其他税种为主体。同是实行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有些地方实行没收性的高税率,而有些地方则实行非常低的税率甚至零税率。这种税种和税率的差别,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利,逐利避害是企业的本质特色,那些利润很高的企业很可能把总公司设到或迁到低公司所得税率甚至零税率的地方。由于低税率可以吸引境外公司前来入驻,因此税收竞争实际上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尤其像开曼群岛、巴哈马、安道尔、萨摩亚、文莱、冰岛等地方,本来就是小地方,发展其他产业没有什么优势,通过提供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配套以提供秘密司法管辖来吸引外来公司入驻,赚取其他服务费用,就是常见的竞争套路了。
避税天堂当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对于企业及其投资者来说,避税天堂当然给他们提供了趋利避害的多种选择,那些即使不能把企业注册或迁移到避税天堂的公司,也受益于避税天堂的存在。因为世界上有这样低税率甚至零税率的天堂存在,就会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压力,迫使这些国家或地区降低税率或者至少不能把税率调得太高。对于一些国家尤其发达国家来说,避税天堂意味着巨额的税收流失。一方面,一些公司注册在避税天堂,不再给母国缴纳所得税或者缴纳很少的所得税,另一方面,由于这样的避税天堂的存在,国家还不敢轻易把税率定得太高,以防止国内其他公司都外迁到低税率的避税港,这同样带来税收损失。国家损失大量税收不言而喻,这对于没有迁移到避税港,在国内按照较高税率照章纳税的企业来说,也不公平。所以,一些发达国家主导,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解决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免税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逐底竞争”,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进行国际税收合作,重塑国际税收规则是必要的。避税天堂的税收竞争确实存在巨大的弊端,它不但带来主权国家税收流失,征税权旁落,而且避税港存在的“秘密司法管辖区”给一些国家的腐败、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所,从法律上讲也是有害的。各国之间的财税“逐底竞争”最终有可能变成恶性竞争,没有最后的胜出者。国际税收竞争需要规范,需要新的规则体系。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制定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规则,不失为好办法。
但如果说此次二十国集团谋求重塑国际税收规则便可以永久消灭“避税天堂”,则显得过分乐观。由于利益不同,避税天堂给各国带来的影响并不一样,有些国家和地区受损严重,有些受损轻微,有些则通过这类避税港赚取不菲利益。国际社会实际上很可能同床异梦。那么,国际社会能否进行通力合作还有疑问。另外,从世界人民的福祉来说,也不应该完全限制税收国际竞争。只要把国际税收竞争控制到一定的范围,不要使避税天堂过分危及各国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那么,必要的税收竞争还是需要的,应该允许的。国际税收存在的大背景下,避税天堂即使已经从天堂坠落,但较低税率的离岸岛的存在,仍然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