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国劳务专栏   /   各国引进劳务政策   /   塔吉克斯坦

赴塔吉克斯坦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 2016.07.29
  • 塔吉克斯坦
  • 来源:商务局
  • 作者:
  • 阅读:
  • 打印

1.主管部门

塔吉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劳动部是管理外国劳工的专门机构。外国人赴塔吉克斯坦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2.工作许可制度

企业法人向塔吉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向企业发放劳务许可总单。企业获批准后到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备案。塔吉克斯坦驻外使馆凭塔吉克斯坦外交部认可和对个人的邀请函办理签证。劳务人员到达塔吉克斯坦后,由企业统一到移民局为职工办理工作许可证(俗称打工卡)。外来务工人员需办理工作许可证,一年费用2000索莫尼(约合316美元左右)。

根据中塔两国1993年3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塔吉克斯坦对持有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实行免签证制度,但停留日期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应在塔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签证,并办理居留手续。持因私护照者凭塔方邀请函在塔吉克斯坦驻华使馆办理签证手续,入境后需到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办理临时居留手续,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超时可办理签证延期。

3.申请程序

塔吉克斯坦对雇主聘用外国劳工实施配额许可及担保押金制度。

【许可证管理】雇主要雇用外国劳工须事先从劳动部获取配额及许可;劳动部在核发外国劳工就业许可证时应遵循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和国家利益的原则。劳动部所发放的外国劳工就业许可证在塔吉克斯坦全国范围内有效,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与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申请程序】申领许可证的具体程序是:

1)雇主先向所在地有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后者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后再向塔吉克斯坦劳动部转报。上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外国劳工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同时须附所签劳动合同以及雇工的健康证明等详细资料。

2)拥有授权的主管部门将在2周内就雇用单位是否具备雇用外国劳工的可行性条件给予答复,同时将全部资料转交塔吉克斯坦劳动部。

3)塔吉克斯坦劳动部在2周内对雇主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对于小企业的申请在10天之内),并决定是否发放雇用外国劳工许可证,同时向塔吉克斯坦内务部、外交部、国家边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报许可证发放情况。

4)雇主在交纳了担保押金后,持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劳动部领取雇用外国劳工许可证。

【担保押金】

1)雇用外国劳工的雇主应保证合同期满后负责将所雇外国劳工遣返回原籍;为此,雇主须交纳一定金额的担保押金。

2)担保押金的金额由拥有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其中包括外国劳工返回原籍所需的交通费及路途中转费等。

3)收到塔吉克斯坦劳动部发出的准许雇用外国劳工的通知后,雇主须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任何一家银行开设专用储蓄账户并及时、全额存入担保押金。银行据此出具相关证明。

4.提供资料

1)书面外国劳工许可证申请;

2)申请许可证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有关情况;

3)雇佣劳动合同;

4)雇工健康证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