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2006年6月,格鲁吉亚颁布新《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和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作了相应规定。
1.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雇用职工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完成。明确劳动期限(定期或不定期)或劳动量,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长期或短期,但必须明确期限或工作量。
【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向雇员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解雇费。在试用期内或因为雇员本身原因解除合同,雇主不需支付解雇费。雇员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
【劳动报酬】工资根据劳资双方达成的劳动合同确定,在格鲁吉亚较普遍的计薪方式为月薪。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一周超过41小时的劳动被视为加班,加班报酬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支付。雇员首次申请带薪休假必须在工作满11个月以后。每年的带薪休假不超过24个工作日。同时每年可申请15个自然日的不带薪休假。法定公众假日必须工作时视为加班。
【社会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格鲁吉亚《税法》修正案已废除了企业原需缴纳20%的社会税。企业不再为职工缴纳社会税,企业为职工代扣缴纳所得税。现行《劳动法》没有就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企业自愿根据工种性质为职工办理相应保险,主要有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
保险费率根据当地不同保险公司不尽相同。当地主要保险公司有:Aldagi BCI公司,GPI腔股公司,IRAO保险公司和ICG保险公司等。
在格鲁吉亚工作的外国人不强制要求交纳医疗健康保险。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格鲁吉亚允许外国人在格鲁吉亚就业。
根据格鲁吉亚2005年12月修订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格鲁吉亚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签发1次、2次和多次有效的外交、公务和普通入境签证,以及1次有效的居留签证。外交和公务签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80天,停留期为90天,特殊情况下,停留期可为1年。普通签证的有效期不等,但最长不超过1年。普通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时,停留期为90天,有效期为1年时停留期为180天。此外,每次入境后在格鲁吉亚停留时间不能超过90天。居留签证有效期为1年(停留期180天)。
根据以上规定,格鲁吉亚司法部负责向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办理居留证/卡(首次办证效期为1年,到期前可申请换发),凭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办理。格鲁吉亚外交部负责对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发放外交证。
办理。格鲁吉亚外交部负责对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发放外交证。
3.外国当地工作的风险
格鲁吉亚对外国劳工不持欢迎态度,对外资项目一般要求当地员工不得少于70%。目前在格中方劳工主要由中国承包工程企业自行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