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国劳务专栏   /   各国引进劳务政策   /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 2016.07.29
  • 爱沙尼亚
  • 来源:商务局
  • 作者:
  • 阅读:
  • 打印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爱沙尼亚雇用员工主要依据《劳动法》、《休假法》、《工资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规定。根据《劳动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

【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工作性质及其复杂程度、职称和资格要求;

(2)工时、工资和工作地点;

(3)合同有效期和开工时间,口头雇用合同一般只适用于两星期以内的雇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资双方协议及符合以下条件者,劳动合同则视为解除:

(1)合同期满;

(2)雇员自愿解除合同;

(3)雇主自愿解除合同;

(4)根据第三方要求及不以合同双方意志所决定的情况。

【雇主需缴纳的费用】雇主须为雇员交纳以下费用:

(1)社会税:在爱沙尼亚境内经营的雇主应为雇员支付其全额工资33%的社会税。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税率为3%。雇主为雇员支付其工资额的1%,其余2%由雇员自己支付。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爱沙尼亚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相关劳工政策主要依据《外国人法》,拟在爱沙尼亚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当地移民局颁发的居留许可。在爱沙尼亚雇用外国人的雇主必须为雇员填写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将此表交给爱沙尼亚劳动局以获得劳工许可。如果外国人受多个雇主雇用,则要分别办理劳工许可。爱沙尼亚只对以下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其合法收人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无需办理劳工许可的条件】以下外国人无需办理劳工许可:

(1)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1995年7月1日以前申请并已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学习居留证的外国人,实习期间在爱沙尼亚工作可不用申请劳工许可,但从事的工作要同所学的课程相关。其他情况下工作须持有劳工许可并不许占用学习时间。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爱沙尼亚对外籍劳务配额管理非常严格,欧盟成员国以外国家公民不易获得劳动许可。尤其金融危机以来,爱沙尼亚本国失业严重,对外籍劳务需求锐减,一般爱沙尼亚每年外籍劳务人数控制在1300人以内。

目前,在建筑、修造船、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需要的外来劳务人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劳务技术要求高;由于订单减少,有时工时和工资无法保障。在爱沙尼亚如出现劳务纠纷,可向爱沙尼亚国家法院投诉,网址为:www.nc.ee,电邮:info@riigikohus.ee。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