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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引进劳务政策

  • 2015.09.25
  • 智利
  • 来源:南通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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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利引进外籍劳务的政策和规定

为保护当地就业机会,智利不鼓励引进劳务,对外来劳务人员数量实行严格限制措施,但本国无法提供的技术人员除外。

1931年智利首次颁布劳动法,1987年智利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并引入了劳工国籍的条款,其中第20条规定:同一个雇主所雇用的劳动者比率,智利籍劳动者不得少于85%。但雇用的总人数未超过25人者除外。第21条规定:为计算前条所述比例,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应考虑一个雇主在智利本国所雇用的劳动者总数,而不应考虑与其分离的分公司的人数;(2)不包括本国人无法替代的技术人员;(3)配偶的一方为智利人的外国人及其子女。

二、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智利对引进外藉劳务人员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签证方面,引进劳务人员的当地企业负责向智利驻外使馆提出申请,准备劳动合同,并向外交部领事司移民处提交相关文件,劳务人员向智利驻外使馆申请劳务签证。引进劳务人员在智利工作期间,与当地工人一样,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三、申请智利工作签证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文件

(一)雇主向智利驻外使馆(领馆)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函

内容包括:受雇人和陪同人员、雇用目的和该外籍雇员将要进行的工作、雇用时间;雇主姓名、职务和电话,是企业法人或相关公司联系人。

2、劳动合同

提交劳动合同中西文本各三份,合同应符合智利现行法规,应包括智入境事务处根据其条例第37条要求的三个要点:

1)雇主有义务代雇用人员缴纳所得税;

2)雇主需向雇员说明智利的退休金制度和缴纳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

3)雇主承诺合同结束后将支付雇员和陪同人员返回其国家的机票。

如果劳动合同仅有雇主签字,合同在寄往外籍雇员之前应在智利公证处、司法部和外交部进行公证和认证,该合同应由相关外籍雇员在智利领事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3、外籍雇员履历、专业证书复印件、外籍雇员护照复印件;

如果外籍雇员带有陪同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或出生证明等及其每人的护照复印件(身分证明页)。

(二)雇主向智外交部领事司移民处提交的文件

外交部领事司移民处与申请引进劳务人员的企业相关人员(申请函中列明的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联系人)面谈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摘要

2、公司纳税证明(最近6个月增值税和最近所得税)

3、公司员工纳税清单复印件(最近三个月)

4、如果雇主是自然人,应提交证明其收入的文件(最近6个月工资情况和最近6个月的纳税清单及其他文件)

(三)申请人应向智利驻外使(领)馆提交的文件

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护照、个人履历证明、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4张护照规格照片。在申办签证期间,仍可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文件

工作签证审批时间大概需23个月,长期居留签证大概需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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