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引进劳务政策
一、塞浦路斯劳务市场概况
塞浦路斯总人口约81.6万人,塞政府辖区内约72.3万人,就业人员年龄为15-64岁,就业总人口大约是37万左右,其中服务行业占就业总人口的71.9%,农业占5.3%,工业占22.7%。近年来,不动产、卫生和社会工作、社会服务、个人服务和建筑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工业和金融中介的就业人数有所下降。失业人数年平均大约1.2万人,塞浦路斯是以旅游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国家,在冬季旅游淡季时失业人数增加,夏季旅游旺季时减少,失业率2003年是3.5%,2004年拟控制在3.4%, 在欧盟国家范围内失业率较低,排名第四。
塞浦路斯外国劳务共约4.5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12%,这在欧盟国家里的比例是最高的。外国劳务主要是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其中从事家政服务的约1.2万人,占外国劳务的比例最大,其次是旅游服务业和建筑业。外国劳务总人数中1.5万人来自欧盟国家,占外国劳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3万人来自第三世界国家。
虽然2003年的经济增长缓慢(大约2%),但就业率却增长了3.7%,年龄较大群体和妇女在2003年的就业情况有所改善,分别占60.2%和50.2%。这个比例略高于里斯本和斯德哥尔摩2010年的目标(分别是60%和50%),但总的就业比例(69.2%)却略低于里斯本2010年70%的目标。
塞浦路斯就业人员中32.3%的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塞雇用小时工较少。
塞浦路斯医院根据病床数量,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士,但现有人员远未达到该要求,在欧盟国家范围内也难于解决、其他如工厂技术人员,特别IT行业技术人才也很短缺,需要从其它国家引进。尽管塞建筑业近年来发展很快,对建筑工人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塞建筑行业工人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虽也非常需要,但主要照顾本国和欧盟国家范围内失业人员。
二、塞浦路斯关于雇用外国劳务的法律和管理措施
塞浦路斯政府有关对外劳工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外国人和移民法”及相关的其他规定,还有部长理事会制定的一些对外国劳务发放工作准证更新的标准、程序和就业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所有对本国人适用的劳务条款和其他有关的法律同样也适用于外国人。
-在一些部门通过有关的集体协议提供给塞浦路斯籍工人的利益也可以由外国劳务享受。
-外国劳务赴塞的往返交通费由雇主负担。
-雇主必须保证外国劳务具有健康保险。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非本国和欧盟成员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劳务在入境前必须有雇主和工作准证。工作准证须是为了特定岗位和规定的时间而发放的。这一程序如下:
在本国找不到同样劳务的当地雇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从国外引进劳务的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规定了所有雇用条款的合同,而这些条款应与对本国人的条款一样。公民登记和移民局负责按照雇用外国劳务的程序和标准审查雇主的申请,原则是这些岗位首先要在本国和欧盟成员国挑选候选人,如果本国和欧盟成员国没有能够满足雇主要求的人选,才考虑从其他国家引进,公民登记和移民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发放工作准证,工作准证同样也是入境许可证。
关于外国劳务的社会安全权利,塞浦路斯法律规定塞浦路斯和外国劳务之间没有歧视,他们具有完全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向塞浦路斯输出劳务情况
近年来,我国对塞浦路斯的劳务输出也逐渐增多,目前约350人左右,主要是家庭保姆、厨师、农业工人、餐馆服务员等。尽管我国在塞劳务人员的数量还不多,但存在的问题不少,尤其是在家政服务和个体农场方面的劳务,主要问题有:
1、有些中介机构不具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对向塞浦路斯派出劳务进行后期管理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有些在塞浦路斯的中国人和留学生欺骗国内中介机构,把塞当地情况介绍得天花乱坠,工资多高多高,待遇多好多好,有的甚至于谎称说这里需要服务员,其实到这里后才发现老板让其从事色情服务,而中介机构在塞浦路斯没有办事处,对这一纠纷无有效手段处理和解决,不具备对派出劳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纠纷的能力,结果只好到使馆寻求帮助,牵涉了使馆过多的精力,影响了使馆正常的工作秩序。
2、当地很多雇主对我国劳务人员剥削较重。有的保姆也是被留学生花言巧语骗出来的,出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有一个保姆出来之前被告知每天工作8小时,但到这里之后雇主让她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如果不从,就威胁说将她遣送回国,而她出来之前交了几万人民币的中介费,回去以后就没有工作,孩子没钱上学,只好忍气吞声。因为英语不好,连合同都看不懂,根本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保姆挨过打、有的受到性侵犯、有的被雇主辞掉后被强行送回国、有的干了半年只领到一个月的工资,而中介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处理此类纠纷,有的根本就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或正规的中介公司,结果又找到使馆,使馆每年都会接到无数个像这样的投诉。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了塞浦路斯劳务市场还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部分中介公司在收取高额劳务中介费后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缺乏能力进行派出后的管理;甚至于一些自然人,如留学生非法经营劳务输出业务,使我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