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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引进劳务政策

  • 2015.10.08
  • 秘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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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主要来自跨国企业特殊工种的需求。秘鲁对使用外籍劳务有较严格的限制。企业使用外国劳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人员总数的20%,外国劳工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全员劳动工资总额的30%。

秘鲁《劳动法》规定,所有在秘鲁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办理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总公司派遣员工,可以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工作签证;另一种是当地公司雇用中方员工,可以办理工作证,有效期1年,此后可以每年更新。

申请工作签证时需要由总公司出具派遣函,并和当地公司签署一份工作合同,上述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秘鲁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认证和秘鲁外交部再认证后,提交给秘鲁移民局,办理工作签证。 

申请工作证时需要由总公司出具一份工作经历证明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秘鲁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认证和秘鲁外交部再认证后,与当地公司签署一份工作合同,将上述文件交送秘鲁劳工部核批,经劳工部批准后送移民局办理工作证。 

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在秘鲁办理工作许可时,所有非西班牙语的文本文件均需经过官方翻译译成西语文本。

(2)所有在中国境内签署或提供的文件都需要经过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和秘鲁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认证,后经秘鲁外交部再认证。

(3)在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如中方员工持商务或旅游签证入境,在秘鲁当地与公司签署工作合同,该员工只需在移民局申请签字权,即可进行签署,不需要办理任何公证认证手续;如该员工与当地公司的工作合同是在秘鲁境外签署的,该工作合同需经过所有的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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