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引进劳务政策
一、老挝不鼓励引进劳务
老挝政府不鼓励引进劳务,但对本国公民无法胜任的工种则有条件许可引进。
二、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老挝社会福利劳动部在《引进外籍劳务许可的部长决定》(2007年12月10颁布实施)中规定:“需要引进外籍劳务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向老挝社会福利劳动部申请引进外籍劳务指标,其中脑力劳动者数量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脑力劳动者数量不超过20%”“外籍劳务必须是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专长,年龄在2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在工作中应将劳动技能传授给老挝籍员工”。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一)用工单位向计划投资部提交所需外籍劳务计划;
(二)向社会福利劳动部申请引进外籍劳务指标;
(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查引进外籍劳务名单;
(四)由外交部审批签证申请,通过后到老挝驻外国使领馆办理LA-B2签证。
四、关于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一)外籍劳务入老后,需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到社会福利劳动部或省市社会福利劳动厅办理工作证;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暂住证;
(二)外籍劳务在老工作期限为2年,可再延期2年,期满后必须在15日内返回本国,并在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入老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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