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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引进劳务政策

  • 2015.09.29
  • 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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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对外籍劳务采取代理人管理制,所有外籍技术和普通劳务人员都须有代理人进行申请、担保、注销等一系列务工程序。另外,按照《科威特私营部门劳动法》的规定,外籍劳务人员都须在社会劳动事务部申请获取劳动许可证,外籍劳务人员在申请劳动许可时,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劳务人员具有优先权。按科威特私营部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按下列条件颁发劳动证:合法入境的工人;持有效护照的工人;持有居留证的工人;品行良好的工人。每份劳动证按社会事务劳动部门的规定收费。劳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

据科威特时报2014年5月6日报道,为了解决非法劳工和人口比例失衡问题,科威特劳工与社会事务部出台新政策加以应对。

该项政策规定,获得工程项目的企业可以根据配额招收外籍劳工,并保证在项目完成后,所有劳工返回其本国;不允许完成项目的劳工直接转到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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