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案说法:出国打工被辞中介费能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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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工,因为选择的是一个没有资质的中介,结果出国一个多月后就被辞退回国。这种情况下,缴纳的中介费用如何返还?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放
出国打工一个月被辞退
市民郑某开办一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2015年9月,市民单某与郑某签订一份出国劳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单某到新加坡工作,月薪1200新币,每天工作12小时,吃住自理。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员工在履行合约期间因个人原因被新加坡雇主解雇或自身要求解除合约的情况下,如未通知中方代理或未经中方代理同意,自己擅自协商回国,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中方代理概不负责。合同签订后,单某缴纳3.6万元出国费用,郑某出具了收据。
2015年10月,单某抵达新加坡,通过新加坡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取得了工作准证并受雇于新加坡一家高尔夫球场,工作一个多月后,单某被新方解雇后回国。回国后,郑某分两次返还单某2000元。单某称,在新加坡期间雇主只支付每月工资1000元新币,未提供食宿,辞退也未说明原因。郑某则辩称,其在打工期间迟到早退,不听安排才被辞退的。单某对于郑某退还自己的费用数额不满,将其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中介无资质须担主责
乳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及第五条规定,“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
具体到本案中,郑某本身并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出国就业的资质,却隐瞒实情,与单某签订了出国委托合同,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损害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原告单某,作为出国就业人员,应充分认识出国劳务市场可能存在的高风险,并应认真审查为其办理出国中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但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在出国务工期间,自身也存有过错,故其也应当为自身的疏忽大意和过失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单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为宜,郑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以承担60%的责任为宜。
日前,乳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国劳务委托合同无效。被告郑某返还原告出国费用人民币1.96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想要出国劳务,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切不可因为图省事而选择不符合标准的中介,进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