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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收出国劳务,被判刑

  • 2013.05.20
  • 案例学习
  • 来源:南通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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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四川遂宁一家劳务公司负责人邓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在广元非法收取务工人员80多万中介费,被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34日被告人邓某在遂宁市注册登记成立一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其营业范围为: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指导、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及建筑劳务分包。该公司未向四川省商务主管行政机关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过程中,邓某于20121月委托贾某在广元市朝天区、利州区、元坝区招收出境务工人员,由邓某自己收取出境务工人员服务费等费用。另外,其还要求出境务工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自行办理出国旅游护照,由该公司办理签证出国。

  20123月至5月期间,该公司及被告人邓某非法招收待出境务工人员282人,收取该批民工的服务费共计843300元,后因其他原因该批民工出国未遂,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并让部分群众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邓某在其罪行被司法机关发觉前,被有关单位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朝天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经过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故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来源:人民网,原标题“非法招人出国务工 事没成 服务费收了80多万”。

《南通出国劳务服务网》提醒广大出国务工人员,在办理出国劳务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要选择各地政府外派劳务公共服务机构咨询报名,通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办理出国务工手续,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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