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国劳务专栏   /   出国劳务注意事项   /   自我保护

国外务工期间,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如何寻求保护?

  • 2016.09.01
  • 自我保护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 打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派出企业有义务协助出国劳务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生突发事件,用人单位、派出企业有义务为我们提供帮助,劳务人员也可以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

1、发生战乱、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如何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我们要自救,寻求警察或别人的帮助。确保安全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派出企业取得联系,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有义务帮助我们解决困难,必要时可以联系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发生战争、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当地政府或我驻外使领馆有组织人员避险安排的,我们一定要服从统一安排。

案例1:2011年,日本地震期间,雇主的工厂被大水冲毁,当然,劳务人员的行李也一起被大水冲走了。派出企业组织劳务人员撤离时,有劳务人员提出,要求雇主赔偿冲走的行李,还有劳务人员要求雇主赔偿精神损失费。

雇主已经倾家荡产,这个时候你要人家赔偿,于心何忍?

还有,地震在福岛县、宫城县,其他地区如大阪、岐阜等地的劳务人员听说了,也吵着要回国。实际上离地震的地方有几千公里,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大地震后,日本最需要生产工人,这个时候,我们不愿工作,要求回国,似乎有点不近人情。

案例2:2011年,利比亚撤侨期间,有部分建筑工人被临时安置在迪拜某五星级宾馆。在宾馆期间,他们到处抽烟、喝酒、打牌,把宾馆弄得一塌糊涂,外国人在泳池游泳,他们在一边看,一边拍照,宾馆苦不堪言。使馆组织他们离开时,他们要求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不要白条,一定要拿到现金,否则绝不离开。

这种现象,我们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

2、在海外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积极与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取得联系,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将帮助我们处理。在外期间,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已经为我们购买了保险,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将按照当地或者我国的保险法执行。

3、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怎么办?

第一时间应立即向警方报案,确保安全后,积极与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联系,他们会协助处理,必要时他们可以帮助通知国内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我们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我们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所有相关费用都要企业和我们自己承担。

4、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怎么办?

我们可以要求通知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用人单位或派出单位将帮助我们处理,必要时通国内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

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面见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我们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等。

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我们与亲友取得联系,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我们进行诉讼。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在国外违法乱纪,被当地警方拘捕,别说找领事馆,找谁都没用。

案例3:日本有无人看守的超市。我们有个劳务人员第一次去超市,她觉得奇怪,不过后来看别人付账就明白了,也跟着自己付账、自己找零钱。后来,她经常去这个超市,但是,每次都是象征性的付一点。再后来,警察找到她的时候,她还拒不承认,当她看到录像时,只能低头认罪。拘留了几个月后被警方遣送回国。这种情况下,谁都帮不了忙。

5、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应当依据合同以及当地有关法规与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协商解决。如果是外方用人单位原因,我们可以要求派出企业与外方用人单位交涉;如果是派出企业导致,我们可以保留证据,回国后通过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6、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应立即联系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请求帮助,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

顺便提醒大家注意:买卖、转让、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7、在国外突发重病,如何求助?

国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将积极帮助治疗,如需要回国治疗或家属出国探视,用人单位或派出企业将予以协助。

关于医疗费、休假安排等问题,有的如去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劳务,根据雇佣合同的约定,按照当地的医疗保险法的规定处理;有的如去安哥拉、俄罗斯等非发达国家建筑劳务,根据劳务人员与派出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国内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处理。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不是一出国,不管生什么病,所有医疗费、赔偿金都由企业兜底。出国之前,如果患有疾病,绝对不能隐瞒,一定要如实向企业反映。

案例4:2012年,我们有个劳务人员去日本,出国之前,她已经查出患有肿瘤,但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去日本一个月后,体检时发现已经是癌症晚期。在日本化疗三次,企业安排她回国,她死活不肯,吵啊闹啊。回国三个月后死了。生病死亡的,企业不可能按照工伤事故予以赔偿,只能适当给予一些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