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和谐发展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全体会员应严格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 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
第五条 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要坚持诚信经营、有序竞争,维护良好经营秩序;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人员安全风险预警、保障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
第六条 严守商业道德,清正廉洁经营,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
第七条 维护行规,加强分工合作,不相互诋毁,公平有序开展竞争。
第八条 重视和加强项目管理,防范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工期、质量,确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建立完善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章 对外劳务合作
第十一条 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拔培训,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
第十二条 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管理服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谨慎订立外派劳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
第十五条 加强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理事会发起,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常设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