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走出去”转型升级建设外经强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通市委文件
通委发〔2014〕7号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走出去”转型升级建设外经强市的实施意见
(2014年2月20日)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企业国际化推进力度,全市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发展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领先,呈现出总量规模连年攀升、合作层次持续提高、社会效益日益彰显的良好局面。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更大力度“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紧密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为南通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现就进一步加快“走出去”转型升级、建设外经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国家“两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学习、接轨、配套、服务”中国(上海)自贸区,发挥南通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总体上比较平衡和“走出去”转型升级已有良好基础的优势,坚定不移地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全市对外经济从劳务输出加速向工程总包、国际贸易、项目投资、综合开发转变,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外经大市向外经强市转变,争创全国外经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增强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规划、激励、服务、监管等方式,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明确“走出去”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调动市场主体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积极性。
2.企业主体。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加快国际化步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增强跨国经营能力,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引导企业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同时遵守当地法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3.融合发展。充分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外经与外贸、外资、外智、外包、外事协调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投资与贸易融合发展,提升南通开放型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
4.先行先试。借鉴先进地区创新制度和政策举措,积极争取和先行先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政策,完善加快“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撑体系。
(三)发展目标
2014~2016年,对外投资规模走在全省前列,境外投资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2016年当年中方协议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3年累计达到30亿美元。
加快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区建设,培植3家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1家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培育南通本土跨国公司,培育5家以上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保持全省领先,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2016年当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2亿美元,3年累计达到60亿美元,新签1亿美元以上对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10个以上。
进一步巩固外派劳务新型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开发中高端劳务市场,力争至2016年末中高端劳务外派比例达4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境外直接投资。引导纺织服装、轻工机械、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建立境外加工贸易基地,实现原产地多元化,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设立境外品牌产品展示中心、专卖店、连锁店等,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鼓励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并购中小型科技企业,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开发境外农、林、渔和各类矿产资源,建立境外资源生产加工基地,形成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缓解资源能源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制约。鼓励企业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推动南通境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二)推进境外重点园区建设。加快建立“走出去”有效载体和发展平台,重点支持如皋双马化工印尼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贸合作区建设,尽快形成集木材开发、农业种植、水产养殖、油脂加工等为一体的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并积极争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江苏赛城国际集团德国家纺贸易中心和江苏联发集团柬埔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争取尽快获批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发挥我市民营企业长期在南非、安哥拉等非洲国家经营的有利条件和积累的实力优势,借鉴国内开发园区建设管理经验,支持帮助南通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大型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和开发园区建设。通过推进境外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体“走出去”,提高南通境外投资质量和水平。
(三)提升国际工程承包水平。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挥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比较优势,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承包商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深耕非洲、中东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国际工程市场份额。鼓励企业采用EPC(设计-采购-建造)、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营)等国际通行方式,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际工程承包水平。帮助援外经营资格企业参与援外招投标,争取国家援外成套项目,提升企业独立承揽国际工程的能力。引导推动海工平台、船舶修造、大型装备等成套设备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拓宽以建筑工程为主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领域,为南通外经持续增长提供新增长点。
(四)促进外经外贸外资融合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参与境外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园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投资合作项目,带动南通对外承包工程进一步发展;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加快建筑产业化步伐,加大投融资力度,在提升国际工程承揽能力的同时,拓展境外投资经营领域,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增强带动国内建筑机械、建筑材料、机器设备、大型装备等出口能力,增加国内急需原材料、资源能源等产品进口,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和外贸进出口的共同发展。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过与国外合作伙伴相互参股、利用利润返程投资等方式,促进利用外资。
(五)培育南通本土跨国企业。根据江苏省跨国公司培育标准,引导企业树立国际化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每年从贸易流通、生产加工、技术获取、资源寻求和工程承包等类型跨国经营企业中动态评选若干企业,在财税、金融、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和跨国经营比例,加快培育有一定规模、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南通本土跨国企业。
(六)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鼓励企业在巩固日本、新加坡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加拿大、澳大利亚、阿联酋等中高端劳务市场;加快调整外派劳务结构,重点推进计算机应用人员、技师、护士、厨师等中高端劳务输出。继续提升对外劳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服务、促进、保障和管理等职能作用,引导劳务人员从规范渠道出国劳务。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监管和服务,规范外派劳务经营行为。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整顿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查处打击对外劳务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和境外突发事件,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稳定发展。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从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园区建设、合作开发资源能源、收购著名企业和品牌、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承揽国际总包工程等项目,对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南通产品、设备和大型装备等出口以及资源能源产品进口的项目给予支持。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指导,开通税收绿色通道,落实相关税收协定,及时为企业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帮助企业享受在投资所在国的减免税待遇。对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重大涉税争议事项,及时上报并组织双边税收磋商。对境内企业落实好与对外投资相关的税收抵免或税收饶让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对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下出口货物,视同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由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国际金融业务,探求“走出去”企业使用境外资产提供贷款担保,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拓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走出去”企业项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问题。加强与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贷、援外优惠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扶持,积极争取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和省级商务发展基金等,支持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建设。
(四)促进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手续,允许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推进内保外贷业务,增加短期外债指标,搭建离岸金融服务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直接融资,为境外企业利润返程投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五)扩大信保支持范围。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增加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调整和扩大发展中国家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对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和承包工程保险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防范东道国征收、战争、汇兑限制以及政府违约等风险。加大信用保险公司在担保、融资、开具保函等方面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分析研究,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境外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引入相关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咨询服务。
2.整合海外资源。支持海外南通籍企业家组建同乡会或商会组织,鼓励在外企业团结互助、做大做强。注重培育海外领军企业、领军人物,进一步扩大“通商”品牌国际影响力。
3.加强人才培训。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培育一批懂得国际化经营、知晓国际经贸惯例、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在“江海英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数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资源。
4.简化出境手续。进一步简化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政审手续,为民营企业开设出国(境)绿色通道,鼓励“走出去”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积极争取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开放所有国家因私签证服务,畅通因私出国渠道,创造良好的签证环境。
5.实行跟踪服务。建立境外经贸园区及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等问题。
6.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为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下进出口物资提供通关便利,推广绿色通道,实施电子监管;指导企业出口产品用足用好自贸协定等优惠贸易安排,开展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帮助企业享受所在国通关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做好境外长期工作人员体检监测、预防接种、旅行医学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1.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指导企业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支持利用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和管理,制订完善风险分析、防范、控制和应对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收集的国别投资环境和安全风险信息,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定期发布投资国别(地区)风险级别报告,建立完善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预警机制。
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我市境外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境外投资合作环境。同时,鼓励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承包工程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提高规避境外风险的能力。
4.强化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完善我市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境外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
(三)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公安、财政、人社、商务、外事、侨务、工商、税务、外管、海关、检验检疫,以及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走出去”转型升级、政策制度创新和大型境外项目等工作,强化各有关部门对“走出去”的指导服务职责,及时协调研究对外投资合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强大合力。
2.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园区)三级对外投资合作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县(市)区和乡镇(园区)招商引资机构作用,从单一的招商引资转向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健全“走出去”推进网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3.建立统计评价工作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方法和制度,改进和完善GNP核算体系,全面反映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和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现状。建立对外投资合作运行监测制度,并辅之以考核激励机制。在对县(市)区发展考评体系中提高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考核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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