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