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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

  • 2016.04.13
  • 劳务合作
  • 来源:江苏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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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4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26


附件下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