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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外派劳务适应性 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出培发〔2017〕1号)

  • 2017.02.10
  • 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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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出培发〔2017〕1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

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是提高劳务人员素质,防范劳务纠纷发生,完善外派劳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及考试工作,规范培训和考试操作流程,提高培训综合服务能力,现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以及《江苏省外派劳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及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工作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南通出国劳务培训中心和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南通考点(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包括开展培训、组织考试、颁发证书、出具证明等。

(二)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经企业”)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及时安排外派人员接受适应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将劳务人员外派出境。未接受适应性培训的劳务人员不得派出。

(三)外经企业根据外派劳务管理要求,在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培训中心出具的外派劳务培训证明。未提交培训证明的项目,商务部门不予审核通过。

(四)培训中心与县(市)区商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县(市)区商务部门通报外派劳务培训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经企业申请适应性培训补贴,提升外派劳务管理水平。

二、操作流程

(一)培训预约。外经企业指派专人负责外派劳务培训考试工作。需要安排培训时,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中心预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司印章;

2.南通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加盖公司印章;

3.劳务人员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按人员名单顺序排列。照片背面中间用圆珠笔正楷注明姓名。

(二)培训缴费。培训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省考试中心规定的标准,向企业收取适应性培训考试费。企业按预约培训人数,提前将培训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南通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账号:492358202636)。

(三)培训安排。根据企业预约和缴费情况,培训中心及时安排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对于培训考试不足30人的,由企业统一组织劳务人员至培训中心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对于培训考试超过30人的,培训中心视情安排老师前往企业提供的场地进行培训考试。

(四)培训考试。外经企业组织劳务人员携带笔记本和笔,按时抵达指定地点,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参加培训考试。培训中心核对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杜绝代培代考现象发生。培训中心及时提供劳务人员考试成绩,考试不及格的予以补考。

(五)考试发证。劳务人员考试合格后,培训中心向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申办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外经企业根据培训中心通知,及时领取《合格证》发放劳务人员,并做好证书扫描存档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外经企业按预约培训人数提前缴纳培训费用后,若实际培训人数少于预约培训人数,则多交的培训费用由培训中心及时退还外经企业。

(二)外经企业提供的培训场地须具备电脑、音响、投影仪、话筒、黑板等教学设施,考试场地确保一人一桌。如需赴市外开展培训考试的,由委培单位做好老师的差旅安排。

(三)外派劳务培训考试后尚未取得《合格证》,外经企业急需办理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经申请由培训中心向商务部门出具外派劳务培训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通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申请表

2.南通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2017年2月9日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出培发〔2017〕1号)201702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