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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6.05.04
  • 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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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有关对外投资企业:

加强全市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规避对外劳务风险,防范外派劳务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外经贸〔200870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经商务部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二)外派企业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录入劳务人员信息,办理外派劳务审查备案手续。上报的审查备案材料均以电子文件(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原件存放企业备查,外派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外派劳务项目根据劳务人员户籍,分为省内项目和省外项目两类。省内项目指招收的劳务人员均为江苏省户籍的项目,省外项目指招收的劳务人员均为非江苏省户籍的项目。同一批项目既有江苏籍劳务人员,也有非江苏籍劳务人员,则以省内项目和省外项目两种形式分别上报。

(四)省内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同步进行,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查、备案;省外项目审查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核,省商务厅审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外派企业、商务部门印章、负责人签名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附件1)、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附件2)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附件3省外项目只生成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商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退回,要求企业补正材料后重新上报;对存在正在处理或久拖未决劳务纠纷的企业,商务部门可拒绝为该企业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备案手续。

)外派企业派出的所有劳务人员经《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备案后,方可参加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投资企业派出中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登记后,方可参加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商规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