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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腐败执法力度逐年加大

  • 2019.06.13
  • 美国
  • 来源:中国贸易报
  • 作者: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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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腐败执法力度逐年加大

国内外专家提醒中企谨慎应对

 

在日前举办的美国法下的执法调查新动向研讨会上,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蒂文·赖斯表示,很多进军海外市场的企业都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缴纳了巨额罚款。

据了解,俄罗斯最大移动通信公司Mobile TeleSystems及其乌兹别克斯坦子公司因违反FCPA的规定,被罚8.5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及其子公司SGA因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向利比亚官员行贿9000万美元,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被美国当局处以8.6亿美元罚款。根据FCPA被定罪的外国个人也不鲜见,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触犯了FCPA,被处以36个月的监禁。

在清华同方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苏云鹏看来,为了有效避免在国际商业活动中的腐败风险,中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可能由FCPA引发的商业贿赂案件及其外溢效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必要的防控机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合规管理,将合规文化自上而下地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贯彻实施。

苏云鹏认为,中国企业应建立全球统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员工培训制度,并积极与专业的外部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寻求合规方面的指导。美国政府在对有海外贿赂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时,会考虑该企业是否已经建立起良好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企业有符合FCPA标准的守法计划,在违反FCPA时,政府会酌情考虑并可能调整处罚。守法计划应包括:外国官员、外国销售代表和咨询人员关系处理程序;公司员工培训计划;财务会计准确化的政策和程序设置;相关员工、外国代表知晓、了解及愿意遵守相关政策的书面承诺;违法行为的报告机制;内部审计和守法评估设计等内容。

“为避免触犯FCPA,企业应当开展全方位的内部调查。”史蒂文·赖斯建议,先设立调查小组,保证有一定比例的管理者参与,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顾问帮助深入调查。之后制定调查计划,对文件证据进行审阅,调查计划要明确目标和程序,突出调查重点。

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亚当称,审阅文件范围包括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文本消息、日历、硬盘驱动器、共享驱动器、硬盘、文档、单元格记录、费用报告、公司信用卡对账单、视频等。 在文件筛查阶段,涉及的文件数量往往较大,不可能一一查阅,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剔除关联度不高的文件。例如,在对电脑数据进行查阅时,可以通过具备关键字检索功能的专业软件,消除重复文件,并根据研究确定的关键词筛选出相关性高的文件,大大缩减需审查文件的数量。

在调查程序的最后要与被调查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时应安排至少两人,由一个人主问,另一个人辅助并记录访谈内容。此外,两人同时进行访谈不仅有利于增强证明效力,也可以避免一对一谈话出现意外。”亚当表示,面谈中取证非常关键,一般来说,企业对员工职务行为进行访谈的录音录像,其合法性能够得到法院的确认。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否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对于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或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应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的中国企业来说,应严格遵守反贿赂条款的规定,即便是在中国国内的行为也要严格规范;对于美国国内相关者以外的任何中国企业来说,如果被认为在美国境内运用邮政系统或州际商业的任何工具或腐败手段参与贿赂,也将被视为违反贿赂条款。因此,中国企业在涉及与美国相关的通信、电缆和银行项目时,应格外谨慎。”苏云鹏表示,中国企业如果计划收购美国资产、美国公司或在美国有经营行为的外国公司,从项目初期阶段就必须谨慎行事,在尽职调查中必须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是否有触犯FCPA的行为,正确评估并合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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