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肯财政部在其新生效的《金融法案2016》中规定,废除《公司法》中对于外国公司30%本地化成分规定的条款。肯媒称此举为财政部迫于私营部门压力,私营部门认为对于像肯尼亚这样的自由市场经济,该规定过于严厉,将影响外国投资。肯工业化部部长此前也称该规定是“错误的”,将被修改。
此前,肯首席法务官于年中时宣布该条款6月15日起正式生效,引发各方讨论。在肯美国商会对该项规定提出担忧,认为其不符合实际,对于肯当地人来说,购买或投资30%的股份将过于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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