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指南

  • 2015.09.16
  • 融资信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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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我国使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内项目采取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也在该种贷款支持范围内。

二、贷款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三、基本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劳务和管理的出口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

4、对外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15%,延期付款部分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支付保证;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承包商具有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工程履约能力;

7、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8、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险;

9、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10、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工程承包合同及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与承包工程有关的采购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

4、借款人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项目现金流量表;

5、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出口信用险);

6、借款人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7、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8、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 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 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银行不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