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以色列十年多次签证及入境以色列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以色列国两国政府2016年3月29日达成的互惠安排,自2016年11月11日起,中国公民如持有普通护照(因私),经申请有资格获发以色列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日的商务和旅游(统称B2)签证。签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
中国驻以色列使馆提醒拟申请上述签证的中国公民以下注意事项:
一、根据以色列驻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以色列驻华使馆(北京)、驻上海、广州、成都总领事馆申办签证。原则上拥有第三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均可向以色列驻该国使领馆申请上述签证,但能否获得签证取决于以签证官的最终决定。
二、获得一国签证并不一定可以入境该国国境,该国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入境并可不提供理由。当您到达以色列边境时,请主动配合以移民官员的安全检查和询问。如遇到入境受阻情况,可及时与中国驻以使馆取得联络。中国驻以使馆会与以边境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为中国公民入境提供必要协助,但使馆无法更改以方最终决定。如果您认为在入境受阻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供日后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时使用。
三、如移民官决定您可入境,会打印一张入境卡,请务必仔细阅读卡片上离境时间并严格在此时间前离开以色列。持以色列十年多次签证,自首次入境之日起一年内在以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四、遇有突发情况,可拨打驻以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972-52-8391282,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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