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地点: |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出入境支队窗口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9时至17时30分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出入境业务 | 联系电话: | 0513-85021855 (如需人工服务,请先拨1,再拨0,再拨1)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 ||
办理程序: |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3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着深色上衣)彩色(非数码)照片,规格33mm×48mm; 3、港澳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毁损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的,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4、因国籍冲突申请的,还需提交外国护照。 5、其他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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