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别投资税务筹划策略
编者按|昨天,老挝国家主席本扬到北京拜访习大大,这距离他上任国家主席还不到20天,79岁的本扬及老挝政府对中老双边关系的高度重视立显。
老挝是“一带一路”战略下重要支点国家,今年恰逢其出任东盟轮值主席国。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确定了45个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包括老挝在内,东盟多个国家都名列其中。中老“蜜里调油”的双边政治关系下,中老经济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望更上台阶。
双边政治关系是经济合作的先导,今天我们甄选一篇实务文章,以老挝税收筹划为例,为中国企业家赴东南亚投资提供税务筹划战略决策支持。
要点
1、在实践中,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老挝时,通常会选择在卢森堡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来持有老挝公司。
2、在债权融资下,被投资企业通常可以用利息支出抵减其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股权融资模式下,则不具备该税务优势。因此,在制定具体融资方案时,须细致研究老挝公司法下借款的规定、税法下的资本弱化和利息抵扣规则,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利益。
3、老挝税法下,暂不就间接转让老挝公司股权或财产征收老挝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定两层中间控股公司的间接股权转让退出方案下,老挝的所得税义务有可能不会被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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