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初审转报)

  • 2016.03.22
  • 对外投资指南
  • 来源:南通市商务局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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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初审转报
事项编码:JS060000WM-QT-0026办理部门:市商务局
事项类型:其他事项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0513-59000886监督电话: 0513-59000900,85115211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受理条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和备案。商务部2014年9月6日
常见问题:1、两个以上企业对外投资时,应由哪一方申报? 答:2、对于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情形,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2、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与备案形式的境外投资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新办法》,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一律应报商务部核准。其中,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变更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初审转报.jpg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打印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同步办理电子钥匙。境外投资企业填写《CA证书申请表》和《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申请办理电子钥匙,用于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申请表格:序号附件材料



1关于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几项具体操作说明.doc



2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doc



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打印。
(二)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其他注意事项:
1.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经省商务厅盖章后由企业带到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签注意见后,将该表下端的《回执》带回国内交市商务局。
2.办理电子钥匙。境外投资企业填写《CA证书申请表》和《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申请办理电子钥匙,用于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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