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的通知(通商发【2012】259号)
通商发【2012】259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公安局、外事办、工商局,各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企业:
为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备案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规避对外劳务风险,防范外派劳务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和省外经贸厅、公安厅、外事办、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外经贸〔2008〕7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