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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则

  • 2019.12.03
  • 调研文章
  •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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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则

116日,《融合投融资规则 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报告(2019)》正式对外发布。该报告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撰写。

第六章主要讲述了中国金融投融资政策的发展、指导方针和法律法规。还详细介绍了中国投融资机构在该领域的探索和实践。最后对中国投资者进行了机遇分析和挑战提醒。

报告第六章目录如下:

6.1  中国的可持续投融资政策发展

6.1.1  中国的指导方针及最佳实践

6.1.2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

6.2  中国“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融资

6.2.1  中国对外投融资的基本法律法规

6.2.2  中国在“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投融资领域的原则及规定

6.3  中国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融资的最佳实践

6.3.1  中国工商银行

Ⅰ.绿色金融

Ⅱ.绿色债券

Ⅲ.可持续投资的技术层面

Ⅳ.“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

6.3.2  国家开发银行

Ⅰ.可持续投融资制度建设

Ⅱ.全流程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

6.4  融合“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对中国投资者的机遇和挑战

6.4.1  中国金融机构的机遇

6.4.2  中国金融机构的挑战

 

6章  中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则

 

“一带一路”倡议给参与国家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有利于促进中国国内以及“一带一路”伙伴国家的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转型。为更好地抓住这些机遇,中国将“一带一路”倡议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发展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建立新型全球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强化南南合作。

2015513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2030年议程的立场文件,强调建立全球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强调全球经济治理以及后续执行和监管承诺的重要性。文件表达了中国意识到随着国际地位不断增强与之而来的责任,并重申了中国将致力于引领全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金融创新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推动重大变革的领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在水电、风能和太阳能领域的投资额分别占全球总投资的36%40%36%2017年至2020年,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预计投资总额达到3600亿美元。中国研发投资仅2015年就已达到4090亿美元,超过欧洲,几乎赶上了美国的研发投资规模。中国的投资规模,预计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长,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的快速进步。

6.1  中国的可持续投融资政策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首个针对环境评估和规划的政策。该法律于201410月进行修订,首次规定了需向公众披露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信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到目前为止,如表6-1所示,中国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要政策和法规主要以指导意见及实施条例等形式出现。

为实现国家层面的可持续目标,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PBOC)(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银行系统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并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确定为授予商业银行获得中期借贷融资的规则之一。这两项政策促进了银行和银行管理者进一步开拓绿色信贷市场。

6.1.1  中国的指导方针及最佳实践

中资银行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相较于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美洲开发银行等,在具体指标方面还不甚详细。但是,中国的银行已经构建起扎实的总体规章制度。

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评价制度为基石的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框架体,明确规定了绿色信贷支持和投向的12大类行业领域。

201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使中国成为建立绿色融资机制的先行者,实现向可持续增长经济体的过渡。通过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如提供政府利息补贴、专业保障、以绿色发展为国家优先事项、帮助投资者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私有资本进入绿色板块。指导意见建议建立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开放绿色证券市场,提升中国对外投资的“绿色”水平。在这一顶层架构设计的指引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和制度创新不断发展,出台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从“导向性”越来越走向“实质化”。

2015年底,《绿色金融债券指引》发布,进一步明确绿色融资的其他方面。20173月,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将该指引更新并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标准化规划。“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被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绿色金融标准涵盖绿色属性认定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等,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

2018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编制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正式发布,该文件作为推动基金业ESG责任投资的重要指引,明确了绿色投资的内涵、投资目标和原则,以及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并规定了绿色投资的评价和监管要求,迈出了中国ESG投资发展的坚实一步。

2019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解释说明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是中国目前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目录》属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绿色金融通用标准”范畴,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企业标准以及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其他标准,因此具备了统一的基础和参考。2019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试验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是人民银行在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发展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建立一套全面的中国国内绿色信贷评估系统仍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表6-2描述了来自中国的最佳实践。  

6.1.2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

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绿色债券市场监管和服务逐步完善,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增强。三年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稳步增长,绿色债券市场也逐步走向规范,为产业绿色转型和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  2015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  20173月,中国证监会向中国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鼓励券商、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推进上交所和深交所编制专门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指数等工具,以促进绿色债券投资。

2017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GFC)与欧洲投资银行(EIB)联合发布白皮书,对多种绿色债券规则进行国际比较分析。白皮书对绿色金融定义以及中国与欧盟规则进行了统一。

201712月,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核查和活动指引》。该指引受到新成立的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监督。评估认证机构必须遵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或国际规则。

随着中国将绿色金融提升到战略层次,绿色发展和绿色投融资理念逐步推广, 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大幅提高。2018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合计2685.09亿元,约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23.98%,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2018年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128支,发行规模2218.92亿元,数量和规模分别较去年上涨12.3%8.3%

通过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有助于减轻金融机构面临的期限错配问题。中国的节能和环保项目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主要依赖绿色银行贷款。然而,许多项目融资需求大,成熟度较高,但贷款的平均期限却较短,需要中长期的融资支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利于金融机构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同时匹配中长期绿色项目贷款将显著提升金融机构对成熟度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绿色贷款的能力。因此,从各类别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来看,绿色金融债占据境内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在发行总规模、发行数量及平均单笔融资规模上都高于其他各债券类型。

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ABC)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中国首支海外绿色金融债券。此双币种(人民币/美元)债券3年期利率2.125%5年期利率2.773%,分别筹资4亿美元和5亿美元。债券超额认购超过4倍。除此之外,农行还发行了2年期价值6亿元的人民币债券,利率4.15%,超额认购超过8倍,其中四分之三的认购来自银行,其余来自基金、私人银行和其他投资者。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的融资,包括清洁运输、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发电、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需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要求。

2016年,10家中国金融机构共发行了22支国内绿色金融债券,总金额达158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80%。其中,规模较小的债券发行商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绿色债券的平均发行规模约为72亿元人民币。2017年,25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44支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1234亿元,发行数量和规模分别占比39%60%。与2016年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占大头相比,地方中小银行的发行数量明显扩大。此外,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之后,2017年首次有两家金融租赁公司先后发行了6支金融债,发行主体类型进一步多元化。2018年绿色金融债发行数量为38支,发行规模1289.20亿元。

此外,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非金融绿色债券债项数量同比增长63.6%,由2017年的55支增长为90支;发行规模同比增长9.66%,由2017年的833.80亿元增长为914.33亿元。

6.2  中国“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融资

中国已发布了多项关于“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高级别声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在多个国际场合反复强调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愿景和计划。中国关注生态文明,推动生态友好型发展,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建议如下:(1)中国政府将通过现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分享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2)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为发展中国家开创了新的发展思路,避免走上“先污染再补救”的路径。

中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文件确定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思路和要求,确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合作目标、项目及任务,加强了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技术规则和行业间的互动与合作。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中国企业强调重视低碳建设,提升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中国政策制定者也对“一带一路”相关的对外投资进行规定,强调中资企业开展“一带一路”投融资,既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也要严格遵守经营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6.2.1  中国对外投融资的基本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颁布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文件旨在推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可持续性。表6-3中列出了自2007年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方面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重要政策和法规。

中国承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为此,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既可创造经济价值,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境外投资。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中第41条规定:“倡导投资主体创新境外投资方式、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不当竞争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履行必要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

6.2.2  中国在“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投融资领域的原则及规定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快速推进,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资源短缺带来的共同挑战。为获得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不同国家、组织和企业间开展协调合作。绿色金融、节能环保日益成为中国和“一带一路”伙伴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亚投行、丝路基金和亚开行也承诺在亚太金融合作背景下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

中国政府呼吁在中国国内、“一带一路”相关的投资项目和日常商业活动中应考虑生态友好、气候适应性和社会包容性,以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推动亚洲、欧洲和非洲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见专栏6-2)。

2015年中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强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合作共建过程中,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2017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指导意见》号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制定环境保护规则,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的优秀做法,加大在建设项目中对生态环保的服务与支持。《指导意见》还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引导、带动各方资金,共同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造血输血。同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规划》确定了2025年和2030年目标及关键任务,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沟通,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发展绿色贸易,加快绿色投资,推动生态保护项目和活动,推动人员交流,加强能力建设。

2019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并启动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发布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绿色照明行动倡议和绿色“走出去”行动倡议三项倡议。联盟面向多边组织、政府机构、全球企业和智库开放,允许利益相关方分享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政策解决方案,其目标是将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环境可持续性)、国际规则和最佳实践引入“一带一路”倡议。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否执行这些较高的国际规则和实践主要出于自愿。截至20193月底,已有130多家机构确定成为联盟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2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环境部门。

多年来,中国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企业社会责任自愿性指导规范。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已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见专栏6-3)。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融资缺口巨大,而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创新,为中国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弥补“一带一路”绿色资金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伙伴国家的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直接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伙伴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帮助各国构建自身绿色金融体系。

同时,中国高度重视“一带一路”低收入国家实际国情和发展需求,在债务可持续性问题上持积极和开放态度。中国财政部于2019425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资金融通分论坛期间正式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见专栏6-4),体现了中方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融资体系建设的不懈努力。

6.3  中国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融资的最佳实践

6.3.1  中国工商银行

Ⅰ.绿色金融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在《赤道原则》及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等自愿性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制定了工行强制性环境规则,执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意味着任何未能通过环境评估测试的借款人或项目都不能获得信贷。工行还提出了对监控、识别、管控以及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具体要求。工行在新规则中要求及时向违反环境或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发出警告,并将环境和安全事故纳入风险管理模型。

2018年,工行绿色信贷组合规模突破1.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6%。绿色信贷的增长率超过贷款平均增长率6.6个百分点。工行限制对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的贷款,使资源向绿色产业和企业倾斜。最重要的是,工行将环境和绿色因素充分融入到整个机构体系和运营流程中,各部门都发挥重要作用。

2003年以来,工行逐步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针对不同行业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工行积极为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构建产业分类与经济资本的联系,鼓励和引导绿色经济的信贷业务。结合国际规则和国内绿色信贷分类规则,工行有效改善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行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引导绿色经济关键领域的信贷供应,比如支持5个绿色金融试点政策以及支持绿色“一带一路”政策。

鉴于绿色金融在支持绿色经济中的重要性,工行已将绿色金融纳入银行发展战略中。工行将成为国际领先绿色商业银行作为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如在60多个行业的信贷政策中纳入行业特定的绿色规则和节能要求。

Ⅱ.绿色债券

工行发行的绿色债券在行业内取得数个里程碑的成绩,尤其是在债券的规模、投资主题和结构方面。工行的首支绿色债券为20179月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该债券是由中资金融机构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绿色债券原则和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发行的首份绿色债券。债券共募集21.5亿美元,获得五项国际荣誉,包括《亚洲金融》(Finance Asia)年度成就大奖系列的“最佳环境、社会及治理类最佳交易”(Best ESG Deal),《国际金融亚洲》(IFR Asia)的“2017年度最佳社会责任融资类债券奖”(2017Awards SRI Bond),《财资》杂志(The Asset)“最佳绿色债券”,《环境金融学》杂志(Environmental Finance)的“收益使用创新年度债券奖”以及《全球资本》(Global Capital2017年亚太绿色/社会责任投资债券。这支美元欧元双币种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都是同类产品中表现最佳的。

20186月,工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价值15.8亿美元的三币种浮动利率债券。筹集资金将用于“一带一路”低碳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风电等绿色资产项目。海上风电场表明工行在本地市场提供绿色信贷服务的承诺。同月,工银亚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价值7.3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是在香港本地注册的中资银行发布的首支绿色债券。

Ⅲ.可持续投资的技术层面

工行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于2017年推出ESG绿色指数,成为中国金融机构发布的首个ESG指数。

由于信贷风险中环境因素难以量化,传统的信贷评级体系不考虑环境风险。工行正创建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将环境因素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进行量化,有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优化企业绿色信贷结构。

Ⅳ.“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

作为“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议的组织方和“一带一路”绿色指数(于20194月发布)的发起方,工行支持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外部供应合同以及设备出口等项目。主要融资类型包括出口买方信贷、跨境并购、国际银团贷款、飞机租赁以及融资支持等。2018年上半年,工行为中巴经济走廊一半以上的重要项目提供贷款。其他重要的绿色项目包括中国和巴基斯坦各省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站和三峡集团收购秘鲁水电站项目。

6.3.2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中国绿色信贷第一大贷款行。开发银行于2017年提出本行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绿色目标支持体系、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绿色金融组织保障体系,树立开发银行绿色企业文化。

根据开发银行年报信息,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开发银行支持的重点,2017年发放新能源贷款393亿元。截止到2017年末,开发银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16423亿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能力532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25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84万吨,减少氨氮排放5万吨,节水22566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43万吨。同时开发银行积极拓宽绿色发展资金来源,发行250亿元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创新绿色债券发行机制,成功发行首笔5亿美元和10亿欧元中国准主权国际绿色债券。2018年开发银行发放绿色贷款3428亿元,贷款余额突破1.9万亿元。

为了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开发银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开发银行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Ⅰ.可持续投融资制度建设

开发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将具体要求纳入开发银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明确在项目规划开发、尽职调查、授信评审、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和制度。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分为环保类、合规类、整改类和高风险类四大类。

Ⅱ.全流程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

在规划开发阶段,开发银行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区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规划和政策进行初步筛查。在授信尽职调查阶段,根据项目所处的行业,确定调查规则要求,明确环境和社会风险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和工作条件、爆炸物和化学品管理、污染预防和控制、社区健康和安全、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等内容;在项目评审阶段,分析项目或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则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节能企业的节能检测情况等内容;在合规审查阶段,通过审查确保提交的文件和手续合规、有效、完整,且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动态控制,对环境和社会风险为高风险、整改和合规类的项目,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负面意见的项目不得进入授信审批阶段;在授信审批阶段,对违反国家环保、安监、质检、土地、移民等政策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不合规客户及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不予支持;在合同签订阶段,按监管部门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在资金支付阶段,对环保设置运行不稳定、随意破坏周边环境的项目暂停信贷资金支付;在贷后管理阶段,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客户制定专门的贷后管理措施。

对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时,要求提出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尽职调查清单,开展业务时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国家良好做法,对产生较大争议的项目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和检查。

6.4  融合“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对中国投资者的机遇和挑战

6.4.1  中国金融机构的机遇

融合投融资规则不仅会带来环境和社会利益,也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则的设立将有效降低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这些规则正逐渐被中国和“一带一路”伙伴国家重视,在中资银行进入外国市场、投资境外项目和公司时合理运用规则成为管理和降低声誉风险的有效工具。

政府政策和绿色消费选择有益于中国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抓住新的机遇。近年来,传统行业不断提高在可循环经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投资。银行可以将环境和社会规则纳入传统金融产品中,并从中获益,避免遭受潜在损失。相反,如果银行向无法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的企业提供贷款,则可能会遭受严重声誉损失。银行也可以探索新的产品,帮助预防或应对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短缺等环境问题。

建筑行业是绿色银行新机遇的显著的案例。随着政府和公众对绿色建筑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的提高,更多的人愿意为绿色产品和服务支付溢价,提高了绿色房地产项目的盈利。生态环保、电子商务、新材料和新能源应用等行业正在崛起,成为新的增长引擎,拥有可观的市场潜力。这些变化也拓展了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它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绿色贷款、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租赁、环境咨询和环境保险等形式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在提供投融资服务时,有可能因借款方行为而间接无意造成或加剧水污染、空气污染、气候变化等长期环境问题,或者造成不平等包容、社会局势紧张和侵犯人权等社会问题。通过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可为减轻负面环境和社会影响做出贡献。比如,瑞信和瑞银已成功地大幅减少资源消耗,其他银行也开始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排放。这些行动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日益成为银行整体运营和流程管理的主流趋势。

6.4.2  中国金融机构的挑战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企业和银行在评估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环境,以及东道国独特的商业、社会和环境风险时,都会面临一些挑战。

在贷款方面,一个突出的挑战是将未来债务偿付风险控制在低水平内。有些问题可能出现在项目设计阶段,导致使用借贷资金的资产无法产生充足的现金流来支付运营成本及债息。这就需要进行仔细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充分考虑经济、财务和环境压力点并评估未来发展,确保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具备偿付债务的能力,尽量降低风险。此外也需要考虑宏观风险,总体债务水平非常高的情况可能导致一个设计完善的项目也无法偿债。最后,需要使用多个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进行实际评估,特别是政府担保、资产抵押和代管安排。

在投资方面,中国的银行越来越重视环保、土地、职业健康、安全等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升级为与当地利益相关方的冲突和摩擦。同时需要对冲突风险进行更深入分析,尤其是已经存在严重社会问题或种族、部落摩擦的地区。另外,中国的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理解社会和安全局势,在此基础上,对冲突敏感型项目进行设计与安排。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中面临了许多环境和社会挑战,也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议要做到以下几点:

●  加强企业的环境和社会意识。个别企业如果仅关注业务增长,不重视环境和社会问题对于东道国的重要性,对于长期发展非常不利。比如,在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开发水电站项目,需要确保贷方和投资者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充分研究,并与当地社区进行有效的早期沟通,避免当地民众、非政府组织或地方政府的反对。如果未事先做好这样的准备,企业可能会遇到障碍和损失,甚至面临项目失败的风险。

●  深入理解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习俗和价值观。企业对这些方面有时不太熟悉。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在没有提出“本地化战略”的情况下尝试在其他国家复制国内的管理经验,从而忽视了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国际并购后的劳动关系管理就是一个例子。个人企业在发展初期经常照搬中国管理模式,这可能与当地企业文化不同。

●  加强与当地媒体和公共舆论的互动。在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有时对东道国的当地媒体和舆论采取低调甚至沉默的处理方式。当遭遇环境和社会问题,受到当地或国际媒体质疑或批评时,中国企业经常会谨慎应对,避免回答问题。但在某种情况下,这种应对方法有可能将小而易处理的问题变成更大且棘手的问题。企业也失去了向世界更好地宣传自己的机会。

●  加强信息披露和提升透明度。比如,有些中国企业大量雇佣本地员工,中国企业可以主动加大宣传,让当地民众了解企业整体计划以及为何企业在工程初期大量雇佣中国雇员的原因。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绿色可持续金融领域的领导者之一。中国承诺在全球投融资活动中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增长和全球对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中国近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形成一套融合的投融资规则提供支撑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