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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可抗力通知被拒?

  • 2020.02.13
  • 风险管理
  • 来源:中国贸易报
  • 作者: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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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可抗力通知被拒?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日前,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和道达尔公司发展声明,拒绝接受中国一家液化天然气买家的不可抗力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这是首次有国际级能源供应商公开反对买家试图退出合约。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唐怡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还不能确定中国的液化天然气买家具体以何种理由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以及基于该通知提出了何种主张。我们推测这一事件主要涉及中国买家是否有权主张因疫情导致的相关问题构成不可抗力,是否有权因此拒绝履行义务、解除合同等。”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商业风险,全球各行业都在密切关注。”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专家石龙新告诉记者,中国买家的举动或引发业内人士对中国进口商、出口油品的从业者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回避长期合约义务的担心。

在唐怡看来,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很常见。各国法律规定细节不同,但是总体来讲,一个事件构成不可抗力需满足三大要件:“不能合理的控制”“不能合理的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中国企业提出不可抗力免责甚至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能被客户接受,将来是否可能被法院或者仲裁庭支持,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准据法的规定。企业应事先评估合同条款,如在国际油气买卖中,大多数合同都有“照付不议”的条款,买方很难主张不可抗力拒绝付款。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应查看准据法的规定。目前,已有93个成员国签署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障碍事件和法律后果有详细的规定,各国向联合国贸法会报送的很多案例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除此之外,企业要主张因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还需要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的确不能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并非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则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石龙新举例说,美国一家州联合贸易公司与美国大西洋船运公司基于《海牙规则》签订了运输合同,由后者负责从德克萨斯运送一批小麦到伊朗。合同中规定,装运船只应按通常和习惯的路线航行,且合同中没有订立不可抗力条款。通常的路线是走苏伊士运河,但装运船只从德克萨斯出发后的6天,埃及政府与以色列开战,并封锁了苏伊士运河。结果,船只不得不绕道非洲大陆的好望角。大西洋船运公司为多花的费用及时间提出起诉,声称合同中只是要求以通常和习惯的路线航行,致使承运人因路线变得更远而负担了额外费用。哥伦比亚联邦上诉法院没有支持大西洋船运公司的诉求,认为大西洋船运公司途经好望角并没有使合同履行变得商业上不可行,单独增加成本不能构成商业不可行,大西洋船运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应对这一突发事件。

针对此类情况,外贸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以对抗风险?唐怡建议,一是尽快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准据法的规定审慎评估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二是及时通知对方并注意保留证据。在通知时,建议附上不可抗力事件相关证明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三是如遇原材料企业、上游供货商供货困难等情况,应尽快寻找替代货源。因原材料企业不能供货,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不被认为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如企业了解到上游原材料、上游供货商企业供货困难,建议尽快寻找替代货源,并保存已采取降低损失相关措施的证据。

四是密切关注有关疫情动态的官方文件,在障碍消除后应尽快履约。不可抗力免责有效期是障碍存续期间。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文件,一旦疫情得以控制或可以复工,如果合同尚未解除,也未与客户达成新的约定,应尽最大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五是重视和解、调解等非对抗纠纷解决方式。从各国司法实践来看,企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是非常艰难的,即使胜诉也需要经历旷日持久、费用高昂的国际仲裁/诉讼。受影响企业应充分考虑与客户达成和解,做出一定的妥协,以节省争议解决成本。

六是商会等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很重要,但不应将其视作免责金牌。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商会出具的证明是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客观事实(比如洪水、地震、疫情)是否实际发生的重要证据,但是一个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免责,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只能由法院/仲裁机构予以认定。企业切不可认为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就获得了免责金牌,耽误了履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在将来的诉讼/仲裁中处于被动地位。

七是及时寻求专业协助。处理疫情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外合同可能涉及适用国际公约或外国法律。建议企业及时寻求法律专业机构协助,将疫情对企业的冲击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