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结合菲迪克新红皮书(1999年9月版),以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在国际工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索賠管理,旨在拋砖引玉,有助于更多的国內工程承包企业了解、熟悉并掌握菲迪克条款下的国际工程索賠管理技巧。
根据FIDC新版红皮书,承包商索赔是指由于业主过失或业主风险等非包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然而在工程项目实际管理中,由于业主和工程师的利益、地位等原因,承包商并不总能顺利成功索赔。为此,有效的索赔管理和技巧就在项目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国际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及依据
1、了解国际工程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有助于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识别索赔机会,占据主动。
结合FIDC施工合同条件,可以将常见原因归纳如下。
施工设计方面。如: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的差异,材料名称、规格等表述不清,工程量错误等。上述这些遗漏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引起因设计方面原因而造成的涉及人工、材料、工期等的索赔。
业主违约。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工期拖延、变更或终止。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容易导致修改设计、改换建材、增减工程量、修改施工计划等变更,从而引起新的施工费用,产生相关索赔。
合同价格调整。在国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引起合同价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单价的变化;②额外工程;③物价上涨等。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地质断层、泥石流、地质沉陷、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质结构与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不同的情况,将可能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从而引发施工索赔。
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等其他因素。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2、2FDC新红皮书中承包商可以引用的索赔条款
索赔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示条款,即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在相关情况下应给予承包商经济和或)工期补偿。涉及索赔的明示条款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原因:业主原因、工程师原因和属于业主负责的客观原因。
另一类是默示条款,即虽然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承包商补偿,但根据该条款的含义,可以推定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权利。在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商对于依据默示条款去论证索赔权比较困难,经常需要联系有关明示条款、适用法律条款或国际惯例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解释、论证。
3、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来往信件,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市场信息资料,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等。
二、索赔案例分析
1、项目背景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2005年2月中标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城市供水管线扩建改造工程CP3标段,中标金额1150万美元,合同工期24个月。项目业主为达累斯萨拉姆供排水管理局(DAWASA),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行(ADF),Nor.Consultant联营体担任咨询工程师。该项目是对达累斯萨拉姆城市供水系统进行全面改扩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铺设45km、长DN400-DN900管线(球墨铸铁或钢管),其中含900mDN450管线跨海施工;40km长DN300以下管线(球墨铸铁、钢或PⅤC管)以及沿线闸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005年2月15日正式开工、2007年8月15日顺利竣工,实际工期30个月,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索赔事件分析
此项日采用FIDIC新红皮书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项目合同管理比较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索赔事件,既有成功,也有失败。下面挑选施工期间发生的几类典型索赔事件予以说。
2.1、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
按照合同谈判纪要,工程师应在5月1日前向承包商提供设计修改资料,但工程师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图纸。CP3项目部于5月10日对此发出了索赔通知,并鉴于事件的持续影响,在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之前定期向工程师提交了同期纪录报告。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还使得部分施工开工不久就进入雨季,开挖、排水等关键作业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造成了损害。
CP3项目部根据新红皮书第1.9款“延误的图纸或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在最终递交的索赔报告中提出60个阳光工作日工期索赔和因劳动力窝工、设备生产率降低、工期延长导致的经济索赔。最终,工程师就此项索赔批准了30d的工期延长和合计约30万美金的费用补偿。
2.2、业主提供现场延误引发的索赔
900mDN450管线跨海施工是此项目的控制性工程。现场会议纪要中,业主承诺在2006年10月5日之前完成拆迁工作,向承包商移交现场。CP3项目部拟定、并提交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也是以此为关键节点。为此,大量的施工准备,包括专业施工人员调配,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的租赁、采购和运输,施工路线的详细踏勘等均已按计划完成。但业主的拆迁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按时提供现场和路权,导致承包商无法在相应区域正常施工作业,既影响了项目总体施工进度,也造成了承包商资源的闲置和损失。
根据新红皮书第2.1款“现场进入权”,业主未能给予承包商进入或占用现场的权利,造成承包商误期及费用损失。为此,CP3项目部就此提出了工期和经济索赔,并最终获批60d的工期延长和约8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
2.3、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在姆贝兹区进行DN400管沟开挖时损坏了既有的通信电缆,造成短暂停工。CP3项目部依据新红皮书第4.12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索赔的理由是:
(1)业主提供的图纸未标明被损坏的通信电缆,而业主应该知道这种在管线施工使用权范围内的通信、地下管涵位置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给承包商;
(2)通信电缆未按标准埋设,且未设警告标志,承包商向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情况,但是未获有关资料。因此作为不可预见的人为障碍,索赔获得成功。
2.4、业主指定供应商和主材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谈判时,业主否定了承包商管材从中国进口的要求,并指定了当地一家企业为管材供应商(材料业主指定分包)。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该企业产能和技术的限制,管材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供应,造成了部分返工和工期延误。为确保质量和工期,CP3项目部建议部分管材从中国进口,并获工程师许可。
根据新红皮书第4.6款“合作”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CP3项目部成功进行了工期和费用索赔,不仅避免了项目误期损害赔偿的风险,而且还获得了延期管理费赔偿,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5、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项目部进行DN900管线管沟开挖时,沿线遇到了5处地质勘探资料未能探明的孤石,不得不采用爆破的方式予以破除,并增加挖机台班进行清理,造成了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在进行此项索赔中,由于项目部现场人员缺乏有效证据收集经验(只保留了反映孤石存在的照片而缺少能反映孤石大小的资料),导致工程师对我方提岀的爆破、开挖、回填方量等关键数据不予认可。最后虽经重新举证和艰苦谈判,但仅达成我方大幅让步的工期和费用赔偿,其中经验、教训值得深思。
总的来说,CP3项目部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较好地把握住了项目实施期间的索赔机会,不仅为项目施工赢得了累计6个月的工期延期,而且还获得了近200万美元的费用赔偿,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工和经济效益。
三、国际工程承包的索赔管理和策略分析
通过前面的案例分析,以下几个因素在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
1、遵守索赔程序,尤其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FIDC合同条件规定了承包商索赔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并且提出了严格的时效要求,相关条款要严格遵循。
在上述案例的所有索赔事件中,CP3项目部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确保了索赔权。如在“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这个事件中,规定时间5月1日未收到设计变更资料,项目部5月1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书面索赔通知,严格遵守时效要求,奠定了索赔成功的基础。
2、积累充足详细、有效的索赔证据
索赔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贯穿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索赔要求论证充分,有说服力,具备施工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养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的习惯,如施工日志、工程实验和验收文件、双方合同往来文件、业主和程师的指令、会议纪要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今后索赔的佐证。对于意外风险发生时,承包商更要认真保护好现场,并收集有效人证、书证、物证材料。
比如在上述案例中“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我方在得到工程师准许部分管材由我国进口的许可后,迅速联系国家统计局,获得了官方出具的施工期间国内主要建材的月度价格指数,并及时翻译、公证,其权威性说服了工程师,有效地确保了项目管材的价格调整,保证项目进度和利润。
而在同一案例中“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就是一个教训深刻的反面例子。由于管理人员缺乏经验,没有收集能直观体现孤石规格的有效资料,并在工程师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回填。最终导致索赔证据缺乏说服力,索赔未能实现预期目的。
3、进行合理计算,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计算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有凭证的事实为基础。在索赔报告中提出的索赔要求令业主和工程师感到可以接
3.1、经济索赔金额的计算
目前较多采用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实际费用法,该方法要求对索赔事项中承包商多付出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分别计算并汇总得到直接费,之后乘以定的比例来计算间接费和利润,从而得到最后的费用。计算方式为:
索赔费用=额外的直接费+应得的间接费+应得的利润(视具体事件)
3.2、工期索赔的计算
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横道图表法、关键路线法,进度评估法,顺序作业法等。在上述案例中CP3项目部均采用CPM法来决定某一项工作的耽误是否引起整个工期的拖延。计算方法为:
EOT=延误事件影响工程某项工作的天数-该项工作总时差(TF)
如果该项工作总时差(TF)为0,则说明受影响的工作在关键路径上,是关键作业项,即该作业项每延误1d,整个工程就延误1d,而整个工期索赔的EOT就是该作业受影响的天数,比如:作为控制性工程的跨海施工,实际索赔的工期就等于业主移交现场的滞后天数。当TF大于该作业受影响的天数时,尽管是业主原因造成该项工程受影响,但是由于并不影响整个工期,因而此情况下承包商无法完全索赔到工期,比如案例中非关键路线上“设计变更和图纸延误”所引起的延期在实际谈判中就要被适当扣减。
4、搞好与业主、工程师的关系
在施工索赔中,承包商能否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成败。与业主和工程师保持友善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承包商顺利实施项目,有效避免合同争端,而且在索赔中还会得到工程师较为公正的处理,有利于索赔取得成功。
5、在索赔过程中讲究策略
索赔工作前一定要预先硏究策略,在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以期达到最有利的结果。以下策略可供参考:
(1)提交的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事先预测索赔期望值,确定两个索赔目标,一个是必须达到的目标;另一个是可以放弃的目标,利用这一目标的让步来换取对方的让步,以便在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目标。
(2)索赔工作要先易后难、抓大放小,避免一开始就讨论易引起争论的问题,防止产生对立情绪,注意始终保持和谐友好气氛,努力把自己的意图清晰明确地传达给对方。尽可能把正在争论的问题和已经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强调其中有利于对方的一面,让对方信服自己的优越条件,有利于索赔目标的顺利实现。
(3)若索赔工作遇到困难时,可委托专门的咨询公司进行处理,寻找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条令,整理有关资料,以增强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的份量,这样有利于冲突的解决,并公正地处理索赔问题。
四、结语
施工索赔是国际工程管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国际工程承包商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出适应国际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人员,以适应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维护自己合理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