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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境外工程项目五阶段税收筹划分析

  • 2020.09.18
  • 国际工程
  • 来源:财务与会计
  • 作者:刘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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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项目招投标、商业谈判、项目启动、项目运营再到项目退出,税收筹划贯穿在境外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笔者拟通过“走出去”企业境外工程项目全周期税收筹划分析,给更多企业提供借鉴。

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税收筹划

()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制

在了解中国与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政策,总结和调研当地税收征管体系、涉税种类、我国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基础上,应该尽量精确地测算税负,使投标价格更加科学。如某境外公司在招投标阶段发现,员工的人民币工资部分未在所在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于是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这部分税收成本,从而提高了合同报价,维护了企业利益。

(二)了解可能存在的税收筹划空间

在当地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考虑如何设立企业组织架构和股权架构才能使企业税负最低;工程施工组织对工期的影响如何,是否应在当地成立居民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在筹划流转税方面,可考虑是否存在免征流转税空间,可否通过临时进口设备短期使用再复出口的方式减免流转税。在筹划个税方面,可考虑境内外工资发放个税征收差异和境内外劳务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综合判断企业税负。

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在项目谈判中争取税收优惠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商业谈判前对所在地税收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尽可能向业主争取各种优惠,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范围、税种、金额、时间等关键性条款。

(二)合同的拆分

建筑施工企业在商业谈判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跨境、跨税率、跨主体提供综合服务的情况。不同国别、不同业务、不同主体间涉税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税收筹划空间较大,项目公司可以与业主友好协商,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

(三)合同税收条款的合理研判

目前建筑施工合同对税负承担的相关条款主要分以下三类:一是总承包商承担项目的全部税负;二是业主和投标主体各自负担所在国的税负;三是不分地域,双方共同承担两国所有税负。在各自承担税负的情况下,双方各自需要承担哪些税金是商业谈判中必不可少的事项,最终应在合同条款中对双方的纳税义务予以明示;在企业承担所有税收风险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税负,根据项目可能取得的收入、成本,境内外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率,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他纳税成本计算出税负对合同金额的影响,以此作为合同谈判的重要内容。

项目启动阶段的税收筹划

进入项目启动阶段后,企业集团与工程项目应总结招投标阶段与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筹划成果,开展税务成本测算,形成全面而详细的税务总体筹划和具体方案。必要时可聘请熟悉当地环境的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方案制定,提高合法合规性。

所在国项目实施主体、运作模式、投融资结构的选择是项目启动阶段筹划的重点。一方面应考虑不同的实施主体、股权架构对税务成本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不同的运作模式和投融资架构对外汇管理、资金流通、利润回流、未来项目退出造成的不同影响,综合选择合适的组织架构。

项目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充分利用税前法定扣除项目,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外账成本尽可能总额归集境内外发生的成本费用。“走出去”企业雇佣的中方管理、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可能存在境外工资、境内发放的现象,项目所在国税务机关往往不认可将该部分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或者由于在所在国发放工资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国进行个税申报并且列支成本,造成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利润虚高,多缴企业所得税。对此项目公司应认真测算,寻求个人税负、人工成本及整体成本平衡点,降低总体税负。此外,承包商可以加大当地雇员的比例,同时以增加当地就业率为由向税务机关争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2.在所在国进行物资采购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时,应按照当地规定取得依法合规的票据;物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取得所在国海关提供的合法清关资料,以确保在计算所得税前能够依法扣除。对于在所在国取得的票据,应详细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何辨别真伪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取得不合规票据后被税务机关追缴巨额税金和罚款。

3.各国对于总部企业对项目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较大差异,一般允许扣除的比例不超过5%。境外项目公司应和当地专业中介机构及税务征收管理机关进行沟通,通过备案审批、公证的方式,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争取最大限度的税前扣除。

(二)外派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1.合理控制居住或工作时间。各国对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不一,有5年以上、15年、90天(或183天)~1年、90天(或183天)以下等不同标准。居住时间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因此,境外工程人员应把握好不同时间界限,合理控制在项目所在国工作或居住时间,接近认定为居民纳税人时间时,可暂时离境以减轻个人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名义工资。一些国家规定,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补贴、法律明文规定的热带地区的艰苦津贴及支付给新招募雇员的从外地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支付必须依据合同明确的规定)等为免税收入,因此,境外项目可以根据费用的实际发生,改变薪酬支付方法,将部分薪酬转变为津补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筹划方法是出于减轻具体纳税人的税负而言,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考虑项目整体税负,将个人所得税筹划与公司所得税筹划联系起来,以降低公司整体税负为目的。

(三)进口物资、设备涉及的税收筹划

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涉及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国内采购部分是项目成本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作为业主固定资产的永久性设备、材料和临时性进口设备。与进口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代扣税等。根据不同国家或合同条款对进口设备物资关税、报关价格的不同规定,可适时调节进口报关价格,从而达到增加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四)企业所得税的特殊筹划

1.境外服务性支出筹划。不同国家税法中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服务性支出列支成本有特殊规定,或者通过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承认相互认可两国企业的服务性支出,企业可以将在项目所在国列支境外支出带来的纳税结果与企业所得税节约情况比较后确定是否列支该项成本。

2.亏损弥补的筹划。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即用本期利润弥补以前期间亏损,以支持企业持续经营、降低亏损企业税负。

3.境外所得抵扣。目前,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去”承揽国外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所在国大多与中国签订了相关税收协定,避免两国双重征税。项目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可根据双方税收协议精神,在国内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进行抵免。

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不分项抵扣或12.5%定率抵扣。抵扣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上述规定给纳税人计算境外所得补缴税款提供了筹划空间。税率的不同决定着企业(公司)所得税税负的不同,由于计算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方法有两种,其计算补缴税款的金额是不同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所得税税率的高低进行选择。

项目退出阶段的税收筹划

()剩余物资设备处置税收筹划

项目在退出阶段要对项目剩余物资设备进行处置,这必然涉及到缴纳相关税收的测算和比较。选择处置方式不同,缴纳相关税收的差异很大。以某国A项目为例,项目退出阶段涉及到的物资类别有全额纳税进口、临时进口,处置方式有全额完税后在当地出售、转入后续项目使用、转入第三国继续使用、转入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作为投资用固定资产。公司需对A国物资处置涉及的各项税收进行充分研究,并对各种处置类别、方式进行成本测算,通过比较分析,选择最佳处置方案。

(二)税务清算审计

在项目退出阶段,一般都需经项目所在国税务机构对企业完税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完税后方可进行退出程序。项目公司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构的沟通,也可以聘用第三方税务咨询公司对项目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税收清算应对措施,降低税收审计风险与税收罚款。

作者:刘恒书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财务与会计》2018年第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