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淘金”启东2男子被移送起诉
2022年4月
一则警方通报
让这群疫情当前也要偷渡“淘金”的人
出现在众人面前
境外蛊惑国内人员偷渡的“贼心”
从未有片刻放松
通州警方破获一起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2年2月
通州警方在例行人员走访中发现
十总镇张沙村相邻三户居民
都因非法出境
被云南警方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深挖彻查警方查实
2020年3月
位于缅甸的龚某
联系了当时同样身处境外的徐某某
称缅甸有工程需要国内人工
让徐某某组织工人偷渡到缅甸
徐某某联络了国内启东老乡郁某某
游说通州十总的三名村民
并组织三人前往云南省孟连县
试图偷渡出境
经过后续侦查
发现徐某某自2021年年底
从境外回流
此后一直在启东当地隔离
通州警方迅速前往启东
于2月3日将刚隔离完毕的徐某某抓捕
并将其同伙郁某某一并抓捕归案
近日2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被依法移送起诉
同时通州公安敦促
潜逃在境外的同伙人员龚某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反诈君想说
请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非法偷越国(边)境“出国务工”危险重重,毫无保障。公民出国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各种出国务工广告及老乡、熟人的介绍。
●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公安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