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下称“半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2023年11月13日-12月13日,报送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2024年2月20日-3月20日,报送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届时不再另行发函通知)。
二、填报路径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所属境内投资主体在上述填报期限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填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半年报工作,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认真做好所属境内投资主体半年报组织填报工作。
二是抓好进度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统筹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与填报主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填报信息的审核,确保填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做好指导服务。各单位要明确业务咨询人员,为填报主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司将于2024年视情召开半年报工作培训会,届时请派员参加。
工作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司。
业务咨询:林源010-64515043、季方010-65197124
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