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第八届(2022-2026年度)会费管理办法
南通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第八届(2022-2026年度)会费管理办法
2022年6月10日协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员自愿加入本会,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缴纳会费的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可享受本会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八折优惠。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会长单位每年15000元,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10000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5000元,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五条 会员自愿多缴纳,不受上述标准之限。
第六条 本会接受企业捐赠、社会资助等形式的人民币和财物等特殊会费。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七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6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当届期间内所有会费。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一周内将财政部门监制、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邮寄至会员单位。
第九条 新入会会员,以本会颁发会员证书之日起1月内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1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监事会)。本会秘书处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书及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十三条 会员确有困难,申请缓缴、减少或免缴会费的,须每年11月底前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一周内给出答复。
第四章 会费使用
第十四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为: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会员企业联络员会议各项支出;
(二)为会员提供宣传、培训等直接服务支出;
(三)党建和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支出;
(四)其他必要的正常运转支出;
(五)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持。
第十五条 本会会费使用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原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监督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协会秘书长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管理和费用报支审批,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预决算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2年6月10日经本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